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抓好以训助学,6月11日,红安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培训。
会上,县局纪检监察干部围绕《湖北省烟草商业系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出台背景、“第一种形态”的释义、“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方式和情形、如何实施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案例,就流程环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为准确把握和运用“第一种形态”提供了遵循。
下一步,红安县局(营销部)将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持续深入开展系列活动,坚持以案促学,推动以案促改促治,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际成效。
(通讯员:梅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