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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12-18 08:49:00 来源: 荆楚网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业农村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夯实乡村振兴制度基础的重大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委改革办关于对各市(州)贯彻落实重大改革项目领衔制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督办的通知》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的函》有关要求,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摸清了家底、界定了身份、赋予了权能和谋划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及成效
 
  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个利民工程,2018年5月全面启动,精心谋划、稳妥推进,经过两年多的上下同心共同努力,率先完成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两清"工作。
 
  一是推进股份改革,村民转换股民。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05个为股份经济合作社,量化资产总额15。3亿元。
 
  二是健全经济组织,赋予新型身份。全市已组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即(股民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完成了过渡期班子配备,开展赋码登记、赋码登记、刻制公章,集体经济组织将以合法"身份证"参与市场经济,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启动了"引擎"。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改出鄂州典型。自2020年鄂州市105个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其中梁子湖区大垅村、鄂城区莲花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资产变股权、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的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作法,得到各级政府肯定,工作经验值得总结推广。"一个村庄产权改革实录"刊登在农业农村部《农村经营管理》杂志(2019年2月期),鄂州市产权制度改革"莲花模式"入选全国村级典型经验案例,刊登在新华社《高管信息》(总第948期第27期)。
 
  二、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三资"监管力量薄弱。目前我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还没有理顺,市、区级经管职能在农业农村局,但人员严重不足,监管力量薄弱。开发区、乡(镇)、街道财政所安排1名人员兼职农经工作,这种现状难以承担当前繁重的改革任务。
 
  (二)受集体经济实力及地理位置、资源特点等限制,目前大多数行政村仍缺乏较好的集体经济项目。特别是村里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因政策因素难以盘活,使有些村引进的集体经济项目无法落地产生效益,影响了村集体经济发展。由于投资项目较少,许多行政村倾向于将集体经济资金投入平整土地出租项目,难以实现集体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和思路
 
  我市承担"2019年度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改革。
 
  (一)做好专题培训。为提高乡(镇)农村经管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他们学习积极性自觉性,下半年将视情况举办培训班。
 
  (二)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已经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今年对各区、开发区、街办和市直相关部门深化改革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和督查范围。试点改革方案已经量化各项任务目标,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市农业农村局实行按月调度、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积极、进度慢、效果差的,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改革效果;对工作程序不规范、出现偏差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三)总结验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央试点完成时限是2020年10月。各地在这之前务必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并总结形成创新性制度成果,要大力宣传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典型,要对标中央改革试点验收标准,逐条进行总结,形成"鄂州经验",迎接中央和省考评验收。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4日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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