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新闻频道 > 市州动态

咸宁:“新规”出台,乱占耕地建房要被拆除吗?

发布时间:2020-12-24 18:18:00 来源: 咸宁人民广播电台

案例一:

在2019年10月,咸宁市嘉鱼县某木业加工厂(经营者戴某)违法占用咸宁市嘉鱼县官桥镇某村集体土地建设木材加工厂。2019年12月,经咸宁市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认定:该加工厂项目占地面积2.88亩,其中耕地面积1.08亩,共建设1栋1层建筑物,建筑占地面积约为1917.6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917.66平方米。

问:这个问题我们是怎么处理的?

嘉宾:今年4月,咸宁市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910.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6.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地的1917.66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9176.6元。

问:拆除1900多平方米的房屋,还要进行罚款,这个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呢?

嘉宾:有的,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例中,1910.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地的1917.66平方米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9176.6元。

案例二:

今年5月,金某某(非村民)违法占用崇阳县石城镇某村的集体土地建设房屋。

经咸宁市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认定:该户建设的房屋占地面积122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122平方米;共建设一栋一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122平方米。

问:案例事件最后是如何处置的?

嘉宾:今年6月,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主体进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政策宣讲,该违法主体理解政策后自行对违法建设房屋进行拆除。

目前,该建设房屋已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问:如果建房超出的面积并不多,比如只有十几二十平方米,这种情况视为违建吗?

嘉宾:在这里要特别跟大家强调一下,但凡是耕地别说几百几千平方米,就是几平方米也是不允许占用的。

网友咨询:市里要清查占用农村耕地建房的情况,这清理的是哪个时间段的房子?

嘉宾: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市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问:如果老百姓掌握了村里有人占用农村耕地建房的情况可以向我们举报吗?举报方式有哪些?

嘉宾:当然可以,目前我们最普遍的举报电话是12336,这也是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用矿行为的举报电话。违法举报实行属地管辖,拨打12336后,根据提示音选择举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微信平台网友咨询:节目里面说的耕地是什么样的耕地,如果占用已经荒废的耕地来建房,算不算违建?

嘉宾:这个“耕地”是个专业术语。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按相关法律规定及这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的政策,不管耕地是否已经荒废,只要该地块应按耕地管理,在该土地上建房,没有用地手续是违法的。

问:如果说村里的干部找关系在耕地上办理了相关手续,改变了用地性质,这种情况属于查处的范围吗??

嘉宾:肯定是属于的,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问:现在农民无偿获得的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嘉宾:行是行,但是有限制条件,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受让该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同村的村民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城里人是不行的。

目前,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专门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电话咨询:自己老家在乡下,父母在乡下有宅基地,后来父母都进城了,村里说人不在乡下,宅基地要退,有这个规定吗?

嘉宾:宅基地退出必须“自愿有偿”,“自愿有偿”是农民退出宅基地的先决条件。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所以,这位市民不用担心宅基地被收回,农民对于进城生活也无须瞻前顾后。

问:退必须是自愿有偿,假如农民愿意退出的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归谁?

嘉宾:集体内部流转,或者退给集体组织!

目前法律规定及文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流转,或者退给集体组织。

问:乡下有些人私下转让宅基地,这样做有哪些风险呢?

嘉宾:风险很大,有可能财房两失,虽然在政策上有诸多限制,但宅基地在民间私下转让却早已屡见不鲜,甚至渐成风气。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宅基地买卖属无效行为。私下转让宅基地,看起来是买卖双方各取所需,但其实这一行为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例如,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卖房方会因为拆迁或其他的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提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不但给宅基地房屋的买受人带来极大的烦恼,还有极大可能遭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编辑:徐蕾

Copyright © 2001-2020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在线投稿网站地图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