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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网购“纯手工”食品应该注意这三点

发布时间:2021-05-11 16:49:00 来源: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近年来网购食品越来越盛行,消费者足不出户便能品尝到各地风味美食。主打“良心制作”、“零添加”等手工食品也吸引了大批消费者。但这些标榜“纯手工”制作的食品却和“三无产品”仅一线之隔。

  网购纯手工糕点到手却是“三无产品”

  日前,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某平台购买了一款标榜“纯手工”的网红糕点,收到后却发现产品既没有产品标准代号,也没有生产者信息等标签标识和成分配料表,怀疑是“三无产品”。王先生对该食品的安全存在疑问,并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遂向浙江省温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反映。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多次联系该产品商家,但始终无人接听。工作人员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商家地址实地走访发现,商家并未在该地址经营,此投诉最终因为联系无果而无法调解。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继续向购物平台寻求帮助,并将该线索移送给执法部门。

  手工制作食品也应符合相关规定手工作的食品就没有法律约束吗?

  其实不然,以王先生所购买的糕点为例,自行制作或者采购的烘焙糕点定量包装作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食品的安全监管也有相关说明。其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审查其许可证。若消费者因网购食品受到损失,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赔偿。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网购食品需留意这三方面

  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需留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购买前留心平台商家资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该选择正规的第三方平台,同时注意查看商家在店铺首页的资质信息,慎买无证商家的产品。二是食用前留心产品包装标签。手工制作不是三无产品的遮羞布,消费者也应当知晓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简单规则,在食用前自查食品状况和标签,谨防食用过期、变质食品。三是有争议时进行有效维权。对于确实侵害自己权益的商家,消费者要积极依法维权,并把线索移交给执法部门,共同维护网络食品交易的安全。

编辑: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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