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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1版)》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13 18:34:00 来源: 轻微违法行为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省市场监管局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进行动态调整。2019年3月,省市场监管局推出第一版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20年6月,推出修订版容错清单,将2019年版清单中的36项轻微违法行为扩充至50项。2021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删除原清单中的7项轻微违法行为,新增25项轻微违法行为,将2020年版清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扩充至2021年版清单中的68项。在大力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背景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全面依法履行职能为主线,以规范执法、优质服务为基础,在法治的原则下改进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二、执行要求
 
  (一)持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在监管执法时应当坚持比例原则,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尽量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审慎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实施何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避免过罚不当或者强制不当的行为发生。
 
  (二)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将免罚清单的运用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有效衔接,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合理。
 
  (三)保证监管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的同时,要对当事人采取适当形式督促整改和进行教育,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下达行政指导书,加强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监管执法要灵活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编辑: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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