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申报材料和合规性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和范围的申报集体和个人,提交省评委会评审。
2. 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省评委会会议,由评委实名对评选对象逐一打分,按最终得分高低排序取不超过15个集体和30名个人为候选对象。
3. 省评委会会议后,向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候选集体和个人名单,由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候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以查阅被考察对象的档案资料、实地察看和走访调查的形式进行,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并提出考察意见。
4. 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召开省评选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实地考察结论,研究确定拟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