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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应轻视,维权就得“较较真儿”

发布时间:2021-04-12 10:33:00 来源: 荆楚网

重庆大足的夏先生在超市花8元购买爆米花,回家发现竟已过期179天。在夏先生维权后,商家表示愿赔他80元,但他觉得违法成本太低,便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夏先生获赔1000元。(10月19日 光明网)

实际上,日常生活中购买到过期食品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像这位夏先生一样积极去维护自己权益的却不多。8元的爆米花事小,食品安全却事大;获赔1000元事小,打击违法行为却事大。食品安全问题不能被敷衍了事,维权这件事还得“较较真儿”。

大多数人购买到过期食品,尤其是价格相对较低的零食小吃类,都会选择直接放弃维权。原因不外乎是认为“这东西也不贵,没必要维权”或“维权肯定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还是算了吧”。于是,买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将购买到的过期食品扔进垃圾桶,而商家却越来越肆无忌惮,将更多的过期食品搬上货架。消极维权之下,食品安全问题陷入“消费者和经营者心理战”的恶性循环。

除此之外,少数有维权意识的消费者通常也会在和商家的协商解决中选择退款或少量赔偿,以求一个“退一步海阔天空”的结果。但往往这样的退让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低廉的违法成本只会让商家有恃无恐,反而有可能使食品安全问题更加严峻。

从人之常情来看,8元的过期爆米花赔偿80元似乎合情合理。但实际上,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夏先生获赔1000元本就是合法维权的结果,这不仅不是小题大做,相反,还体现出公民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容忍态度。尽管中国人向来讲究以和为贵,不愿意追究太多,但有时的确需要一种“较真儿”的精神。

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生产者、销售者、市场监管者和社会媒体,消费者也应该出一份力,从积极维权出发,倒逼生产者和销售者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只有这样,维权这条路才能越走越宽,越走越快。

编辑: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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