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办理了一起买卖、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刑衔接案件,依法对相关公司罚款3.3万元,对孙某某罚款3000元,对杨某某等6人分别罚款2000元。
今年4月25日,济宁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企业7名员工使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经查,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均为孙某某从假证制售人员谢某某和“诚某某某”(微信名)处购买,孙某某自己留用1张,向同厂员工杨某某等人出售假证6张,并发展下家“梦某某某”(微信名)出售假证13张;另有10张假证售卖记录。
对该公司员工买卖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企业自始至终不知情,且未参与买卖,并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对证件真伪进行核实,但被假网站显示出的员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蒙骗,认为是合法证件。
5月10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假证及其他违法行为作出处3.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孙某某作出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杨某某等6人分别作出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13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将本案有关材料及孙某某售卖假证的上家、下家和假网站、注册公司等刑事犯罪重要线索、证据、售假物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