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首违不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
“首违不罚”是指对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首次发生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的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
自2021年12月开始,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多次组织执法骨干就“首违不罚”的可行性进行专题协商,并公开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建议,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用清晰明确的免罚事项给执法人员以指引,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首违不罚”实行清单化管理。“首违不罚”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共包含12种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属于适用“首违不罚”的,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整改要求,依法下达相应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责令限期整改指令等执法文书。同时,该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首违不罚”实行生产经营单位承诺制。执法人员发现适用“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经当事人确认后,自愿签署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的,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结合相应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据介绍,“首违不罚”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