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安责险实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和法治措施,各级应急部门要提高对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作用。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推进安责险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应急部门要积极担当作为,利用新安法实施等契机,采取集中宣讲、会议培训、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广泛宣传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宣传安责险基本知识和典型案例等,全方位、多角度营造推进安责险制度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投保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强化事故预防,促进安责险覆盖面稳步提升。保险机构要履行服务责任,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沟通提高协作,建立完善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及时与属地应急部门对接,事先报告事故预防服务方案,事中及时沟通,事后报送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情况。各级应急部门要配合好、服务好在辖区内开展安责险工作的保险公司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确保预防服务针对性与有效性,确保本地保险覆盖面的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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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平台应用,提升安责险工作规范化水平。保险机构要准确及时完整录入承保企业相关信息、理赔数据、事故预防工作数据。监管部门要摸清本地区高危企业底数,统一录入安责险信息平台,要利用信息平台数据,对保险机构承保服务、事故预防服务、理赔服务全过程、运营管理等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实施安责险工作。一方面,要加强考核检查,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履约评估及检查暂行办法》,加强日常检查抽查、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保险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解除合同、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约谈、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工作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直至投保安责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