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日
Copyright © 2001-2020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出版机构 -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 网站地图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