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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0 10:14:00 来源: 荆楚网

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提出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2019年以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已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对多名举报人实施了奖励。

举报范围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为所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举报只要是属于工矿商贸等行业或者领域、以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就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 

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 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和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者以书信、网站、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时应该填写哪些内容 

举报人举报时,除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非法违法的具体行为等基本信息和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的证据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证件和有效联系方式,便于举报奖励的核实和兑现。对不愿提供自己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匿名举报人,尊重其意愿,但不进行奖励。

省应急管理厅承诺,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放在重要位置,防止举报人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一旦发生举报人信息泄露事件,省应急管理厅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如何领取奖金 

《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金发放采取“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应在举报事项经查属实后的15日内通知具备奖励资格条件的举报人领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哪些举报不适用于本办法 

1. 正在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

2. 生产经营单位已开始整改或已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整改方案的。

3.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4. 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5. 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6. 生产安全事故已依法调查处理的。

7. 重复举报的。

8. 举报受理部门依法认为不应当奖励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未及时或有效处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举报才可纳入奖励范围。不得以举报代替依法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编辑:陈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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