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日报讯(通讯员 黄泽民 记者 刘佳) 近日,市发改委印发文件通知,从2019年8月19日起调整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自5月9日召开听证会后,黄石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尘埃落定”。
据悉,此次运价调整主要分为6个方面:
起步价和公里租价: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由5元/1.5公里(含)调整为7元/2公里(含);公里租价由1.4元调整为1.7元。
回空费:单程载客10公里以上,从第11公里开始加收50%的回空费,即:公里租价×(1+50%)。
夜间行车费:夜间22时至次日5时前,起步价及公里租价各加收30%,即:起步价×(1+30%)+每公里租价×(1+30%),当回空费与夜间行车费并存时,按两项费用之和收取。
等候费:每次乘车可免费等候5分钟,超过5分钟后,每等候1分钟加收0.5元,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因受道路条件限制,导致出租车时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的营运时间并入等候时间计费。
临时运价:春节法定假期(大年三十零点至正月初六24时)每单次运价加收5元。
过路、过桥通行费:由乘客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此次出租车运价调整,主要是出于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运营成本上升以及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的需要,符合国家和省价格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
据了解,我市上次运价调整是2010年12月,省内襄阳、宜昌、咸宁、武汉、鄂州、黄冈等城市近几年都进行了价格调整。另外,我市现行出租车起步价、公路租价、夜间补贴、回空费等综合各项运价,整体水平在全省属中等偏下。此次调整后,将与省内同等城市保持相当水平。
与运价调整相适应的还有出租车服务质量和水平,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强出租车监管,着重解决不打表议价、选择性拒载、拼客加价等违规经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