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可报!十堰最新招聘!

高中可报!十堰最新招聘!

发布时间:2025-07-23 09:46:31    来源:十堰发布

日前

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消防救援大队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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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

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驾驶员5名,主要从事一线执勤和灭火救援等工作,聘用人员工作地点为十堰市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2.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灾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退役军人享受优先招聘、重点培养、累计工龄等优待政策,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免试用期)。

3.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4.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5.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至30周岁。

6.高等院校毕业生和有车辆维修、驾驶证C照以上、工程技术等专业技能(具有相应资质)及文艺、体育特长的优先聘用,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需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

7.精通电脑、水电、后勤、伙食和具有特种车驾驶经验的酌情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8日起,长期招聘。

2.报名地点:请报名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旁)进行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719-8692730、18071355954(微信同号)。

3.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毕业证、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2张。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要确保提供资料真实性,所提供资料将进行审查。

(二)体检

经初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关标准,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政审

由金光道公司开具介绍函,前往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集中培训

初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2个月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五)签订合同

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通过岗前培训合格后,由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辖区内消防救援站工作。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休息8天,具体由茅箭区消防救援队根据战备任务和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人,战斗员正式工资为3750元/月/人,驾驶员正式工资3850元/月/人。

(三)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归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负责承担。

(四)根据个人服役经历情况,在考核合格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可按照有关规定折算级别档次,相应工资待遇档次一并折算。

(五)根据个人表现及立功受奖情况,经用人单位批准,可提前晋级晋档。

(六)入职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合格并后可直接晋升等级档次。1.受到市级表扬的,可晋升一档;2.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可提前晋升两档;3.经考察鉴定,在地方有其他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的,可提前晋升一级。

五、其他福利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一次健康体检。

(二)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免费发放服装、被装,免费理发等。

(三)工作期间,按照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规定,其本人和直系亲属享受看病就医相关优待政策。

张湾区

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消防战斗员5名,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体能达标,身心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体检标准;

(五)消防战斗员岗位要求: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应在18-30周岁,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有篮球、文艺特长的优先;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大专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官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指战员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报满截止。

报名地址: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人民北路15号(原太和饭庄旁)

联系电话:18071355954 何女士、1517246936 陈助理

2.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退伍证)、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报名人员要确保提供资料真实性,所提供资料将进行审查。

(二)体检

经初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政审

由金光道公司开具介绍函,前往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签订合同

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四、工作时间和地点

政府专职消防员通过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辖区内消防救援站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休息8天,具体由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战备任务和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五、待遇保障

1.薪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不同岗位实行等级工资制度。工资随岗位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动态调整,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消防战斗员正式工资为3750元/月(含个人应缴“五险”),逐年递增。

2.社保费: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大队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个人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包含五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具体标准按照当地社保标准执行。

六、职业前景

1.工作能力突出的可竟选班长,站长助理、站长等管理职务;

2.符合招录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招生考试;

3.在新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授衔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龄计入工作年限。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消防救援大队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二)自愿从事报名岗位范围内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纪律观念较强,服从组织分配、严格遵守单位保密规定;

(三)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四)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违法犯罪的记录,本人无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五)中国共产党党员,优秀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官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指战员,有从事新闻写作、宣传报道、持有国家认可资质证书者以及其他符合消防职业特长人员可优先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政府专职消防员(男),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年龄18-30周岁,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持有B2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驾龄、符合消防职业特长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主要从事消防救援队伍日常执勤训练,参加防灭火及应急救援行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3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接到通知后,进行政审、体能(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

①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征信查询记录、体检报告、无违法犯罪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退伍证、学历证书和相关技能证书等扫描件,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电子版)发送至1743824322@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姓名和岗位(联系电话0719-6099119)。

②现场报名

十堰经开区白浪东路9号,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719-6099119)。

报名时,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征信查询记录、体检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退伍证、学历证书和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2张。

应聘者只需按其中一种方式提交资料即可,请勿重复报名。

(二)初试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将逐一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资格的,进入应聘考核环节。本次应聘考核政府专职消防员分体能测试、面试。

体测、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十堰经开区白浪东路9号。

(三)体检

经初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不予招录。

(四)政审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五)集训(试用)

政府专职消防员集训时间为一至两个月,统一组织开展体能、技能等综合素质的训练和考核。

四、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2个月)工资为3100元(含五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合同后,根据个人服役年限和从业经历等综合评定工资级别档次,薪资构成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高危补贴和其他补贴,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工资最低约4900元(含五险),每年根据工作年限和考核情况定期增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应表彰的可提前晋升工资等级档次。

2.取得消防救援工作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的人员,按照等级每月增发相应岗位津贴。

3.担任站长、站长助理、班长等管理职务的每月增发相应岗位工资。

4.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服役年限计入首次工资等级档次年限;军队退役人员,服役年限减半计入首次工资等级档次年限。

(二)休息制度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勤制度,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按需参与值班备勤,具体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战备任务和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政府专职消防员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其他待遇

1.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政府专职消防员24小时驻勤免费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及被装;

3.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重要节日生活物资慰问;

4.在职期间表现突出,可优先推荐驾驶员培训,取得B2驾驶证后并实际担任驾驶员岗位1年以上的,逐年报销驾驶培训、考试学费;因个人原因未达到年限的,全额退还学费;

5.凭工作证件享受出行、旅游、就医、子女教育等优待政策。

五、职业前景

1.职务上升空间大,最高可达消防救援站站长;

2.符合招录条件的优秀专职消防员,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3.符合相应条件可报考消防事业编制单位。

六、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政审、体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后,将统一组织身体复检,对于体检不达标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三)此次招聘工作,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绝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以任何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短信、微信或电话,如遇以上情况,请及时报警。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来源 | 十堰市招聘、十堰经开区人社

编辑 | 一楠  责编 | 韩晓玲

初审 | 马俊杰  终审 |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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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