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袁占彪 周玲 杨婷婷)11月26日,笔者从十堰市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获悉,因施工人员孟某在家具店仓库电焊维修导致失火,最终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据了解,11月13日16时36分,十堰市张湾区一家具店仓库内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迅速调派张湾区浙江路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和12名指战员到场实施处置。经过两个小时的扑救,火势被全部扑灭,现场无人员受伤。
火灾发生后,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开展火灾调查。经调查,施工人员孟某在该家具店仓库房顶使用电焊维修房顶过程中,产生的火花掉落点燃仓库内的可燃物泡沫和木制家具,是导致这起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孟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11月26日,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该案件书面移送至张湾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张湾区公安分局车城西路派出所依法对孟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目前,已将违法行为人孟某送至十堰市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