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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森林公安机关积极查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3日18:27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镇海、昝望、陈曦)3月2日,丹江口市官山镇田畈村2组村民李某清因犯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月22日9时,丹江口市官山镇田畈村2组村民李某清在自家地边烧荒,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由于当天气温高、风力大,火势蔓延迅猛,危及武当山景区安全。经过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奋力扑救,直到23日凌晨2时,山火才被彻底扑灭。经现场勘测,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6.3亩。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通讯员供图

据统计,从2月中旬以来,全市共接到森林火灾警情14起,全部进行了查处。其中6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有6人被采取强制措施,8人被处罚款、补种树木并赔偿损失。

入春以来,十堰地区干燥少雨,森林火灾风险极高,一些村民违规烧地边、放鞭炮,引发多起山火,影响了人们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管护。

利用无人机勘查森林火灾现场。通讯员供图

为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十堰市森林公安局一方面积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另一方面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行动,对森林火灾案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肇事人员。

森林公安提示:近段时间,天干物燥,如果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一旦造成森林火灾,轻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千万不要违规野外用火,否则,酿成森林火灾,悔之晚矣。

相关链接:森林火灾的法律责任。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火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纠错】编辑: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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