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李海波)1月9日,笔者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随州市首例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徐某等5名生产销售假冒碘盐的嫌疑人,被判支付相当于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4.586万元,并在《随州日报》、湖北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2015年至2016年,徐某伙同李某,在随州高新区淅河镇多处民房等场所,将工业盐加工成假冒“云鹤”牌食用碘盐共计50.4吨,再将假冒碘盐批发销售至随县澴潭镇李某某、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周某、广水市城区刘某等人所开设的超市和农资店。李某某等人在明知系假冒碘盐的情况下仍付款购买,再转卖至各家餐馆和个人。
2017年6月、2018年9月,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周某、刘某、徐某先后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2019年8月,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起诉被告徐某等人,诉请被告支付赔偿金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