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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全国“抢人”的9条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23 16:19:50来源:湖北日报网进入电子报
   今日(6月23日)上午,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武汉市招才局举办百万大学生留汉政策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为支持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确保实现“5年留住100万大学生”目标,此次武汉市拿出最优的政策,发布《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内容涵盖安居落户、促进就业、支持创业、高效服务四个方面,努力做到“落户敞开门、就业领进门、创业送一程、服务送上门”,充分体现出武汉市留住百万大学生的决心和诚意。堪称史上最强的“人才新政”。

  留住百万大学生,就是留下大武汉的建设力量和发展后劲。支持帮助大学生留汉创新创业、就业兴业,是立足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同时,留住百万大学生,有利于改善武汉的人口结构。武汉现有常住人口1060万、户籍800多万,如果5年留住100万大学生,人口结构就能改善十分之一;再继续保持五年,就有六分之一的人口结构得到改善。

  落户政策

  落户条件突破:

  1.放宽了择业期限。大学毕业生择业期,由过去的2年放宽至3年。

  2.放宽了学历范围。对毕业超过3年的,学历由原本科及以上放宽至专科。

  3.放宽了落户门槛。毕业3年内的,只要是在汉创业就业,落户条件为“零门槛”。毕业超过3年的,专科不满30周岁、本科不满35周岁,就业的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4.放宽了落户渠道。租赁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与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享受相同待遇,可按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正常迁移。

  落户所需材料:

  1、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提供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基本材料,以及在汉就业合同或创业工商营业执照。

  2、毕业超过3年的普通高校大学生(专科不满30周岁、本科不满35周岁):

  在汉就业的,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合同以及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凭证;

  在汉创业的,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缴税凭证。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在汉创业就业的,不受年龄限制,落户为“零门槛”,仅需提供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基本材料,以及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落户手续:

  大学毕业生落户,在工作所在地或自有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毕业3年内的,材料齐全,可“马上办”,也就是“当即申报、当即办理、立等可取”;毕业超过3年的,需核查相关信息,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迁入手续。

  创业融资扶持

  设立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

  扩大“青桐基金”等政府性创业基金规模,引导其他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加大向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力度,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股权投资。

  鼓励各区(开发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或种子基金。

  每年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选出2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各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

  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给予实缴社保费和税费等额资助扶持。

  焦点问答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才公寓?如何申请?租金贵不贵?租期多长?

  市住房保障局: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毕业3年内、本人及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大学生群体提供。

  申请人才公寓需经过网上申请、资格审核、配租登记、签约入住四个环节。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在市招才局官网查询全市人才公寓地址、建设进度、房源数量等信息;房源达到交付条件后,房管部门发布配租登记公告,申请人可在线申请登记;接到轮候通知后,签约入住。原则上,人才公寓租金要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具体项目的租金标准,将在评估确定市场租金标准的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人才公寓租期根据大学毕业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什么是“人才住房券”?如何使用?

  市住房保障局: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数量、缴纳税收情况,由政府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企业人才和大学生购、租住房,“人才住房券”可以冲抵购、租房款,房屋销售方、租赁方凭券找政府兑现。“人才住房券”,是借鉴消费券形式,采取实物分配与货币补贴相结合方式,开展的一种普惠式人才住房补贴新举措,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将尽快公布。

  重点修订内容

  ●进一步放开落户条件

  针对大学生办理落户手续繁琐问题,提出毕业3年内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创业就业证明即可落户。

  ●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每年建设和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数量、缴纳税收等情况,由政府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企业人才和大学生购、租住房。

  ●购房优惠

  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新城区(含汉南区)创业就业的,购买首套住房可不受购房限制。

  ●增加实习(训)见习机会

  扩大实习(训)见习机会和就业岗位,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5年内组织建设3000个以上大学生实习(训)见习基地,提前让企业与大学生对接,“刻意为之”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

  ●加大创业融资扶持

  设立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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