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饶纯武、通讯员冯威)9月11日获悉,经司法部门批准,武汉市公安局53名民警获得律师工作证,作为武汉市公安局首支公职律师队伍,将在武汉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董海洲是武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五大队教导员,2012年取得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校期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参警后,一直在法制支队从事法律审核、教育培训、立法调研、普法宣传等工作。近三年来,他先后到多个社区、企业、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审核文件合同等200余份,参与疑难案件和法律问题研判31件次,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在公安执法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发挥引领作用。
江汉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陈映竹,1994年12月参警,先后从事巡逻、治安、户政、刑侦、法制工作,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获省十大金牌教官、团省委优秀宣讲员、市公安局执法能手等荣誉称号,并在全省法制宣讲比赛中荣获一等奖。
武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武汉警方已有139名民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此次获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53名民警,均取得资格证且专职从事法制工作满两年,他们大多来自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也有基层业务大队、警务服务站、派出所等一线执法部门,工作积极认真,成绩突出。
武汉警方公职律师主要为警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法律事务及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等工作,代理武汉警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出庭事务,参与执法培训、普法宣传,为民警提供法律咨询等职责。同时,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为做好公职律师的的遴选、管理和使用工作,武汉警方专门制定了公职律师管理、考核办法,并成立了公职律师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