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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坛上的褚时健

发布时间: 2013-11-06 17:58   来源: 《财经》杂志   进入电子报

褚时健几乎获得过所有重要的企业家奖,曾是公认的全国一流的企业家。他的报酬仅仅是平均每月3000元。在要退休时,他心里“不平衡”了。中国的企业家由于这种“不平衡”而最终翻船的,又何止褚时健一人

 

“云烟王”不是“铁帽子王”

  红塔山是一座高度不超过50米的小土丘,叫“山”确实有些抬举它了。可就这么个其貌不扬的小土丘,不但“山”了起来,而且成了“名山”。据说,在一次地理测验中,一名中学生毫不犹豫地把红塔山与泰山、华山等并列为中国的名山。

  说到名气,红塔山也许不是最有名,但它肯定是中国最值钱的山:最新的评估表明,“红塔山”为中国第一品牌,其价值高达386亿元。如果把这386亿元全换成百元大钞然后摞起来,其高度等于九座珠穆朗玛峰!

  褚时健便是这九座珠穆朗玛峰之父,圈内的人干脆称他为“云烟王”。

  只是,“云烟王”毕竟不是“铁帽子王”,它总是让人联想到成语“过眼云烟”。

  今年1月,褚时健被判无期徒刑,“云烟王”真的成了“过眼云烟”。

  中纪委亲自操刀

  褚时健案的公诉人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但当记者联系采访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此案是中纪委查办的,他们几乎没有参与。从起诉书所附的《褚时健涉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一览表》中可以发现,扣押褚时健财产的行动主要是由洛阳市公安局执行的。据说,洛阳方面也是应中纪委的要求而介入的。

  《民主与法制》杂志在1998年第24期刊登了中纪委原副书记王德瑛写的《严查云南烟案 力促经济发展》。该文的编者按里讲,褚时健案是由王德瑛“负责查办”的。看来云南省检察院的那名工作人员所言不虚。

  王德瑛在文章中首先介绍了该案的背景:“1994年8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一份反映云南省某些领导干部及子女以烟谋私的专题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对党风不正以及违纪违法的行为,可否适当选择一些比较突出的情况,组织一些人做调研。对省部级以上干部要从严。”

  直到现在,中纪委没有公布他们对省部级以上干部以烟谋私情况的调查报告。是中纪委没有查?好像不大可能,对于总书记交办的工作,中纪委责无旁贷;看来中纪委没查出云南的省部级干部有以烟谋私的现象。

  数月后,中纪委收到了一份举报信,该信反映,河南洛阳的个体烟贩林政志勾结三门峡烟草分公司,通过向褚时健家人行贿而取得卷烟指标,并因此获利800余万元。于是,中纪委开始把火力对准褚时健。初步调查表明,褚时健及其家人有大量的经济问题。中纪委要求云南省调整玉溪卷烟厂的领导班子。

  在得知自己即将退休的消息时,67岁的褚时健显然有些不平衡。有消息说,早在1988年,褚时健60岁时,他曾主动要求退休,上级部门却挽留了他。据说在当时,一位中央领导视察玉溪卷烟厂之后大喜过望,对褚时健说:领导干部不能搞终身制,但是企业家不同。

  与1988年比,1995年的玉溪卷烟厂实力大增;褚时健也非昔日的吴下阿蒙。别的不说,单他手头掌握的一个小金库就有15亿元。这个小金库仅有几个人知道,非褚时健签字不能动;要是退休了,就什么都没了。

  褚时健显然没有清楚地意识到上面让他退休背后的含义。他开始走得更远了。1995年6月,褚时健与总会计师罗以军和副厂长乔发科商量,决定从小金库中拿出355万美元私分,他自己要110多万,罗以军具体操作这件事情。看来他们并不急着要这笔钱,事实上,直到东窗事发,这笔钱虽然从小金库中汇出了,却一直静静地躺在同一个账户上,没有分割。后来,这笔钱被完整地追回。

  两个月后,褚时健的女儿褚映红和夫人马静芬分别被收审、羁押。褚映红于1995年12月在河南的一个牢房留下了一纸“我这样做跟号里、所里的人无关,只是无法忍受何日是尽头的苦难和屈辱”的遗书后自杀;马静芬于1996年4月正式被捕,马案至今仍未判决。

  这时,褚时健开始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小金库的存在显然是个威胁。只有彻底取消小金库才可以防止别人顺藤摸瓜,查出他们私分355万美元的事情。1995年12月,褚时健命令会计把小金库中剩余的钱汇出购买设备。但钱确是汇出了,却没有购买设备。后来,这笔钱也被追回。

  1996年1月,原任昆明市常务副书记的字国瑞出任红塔集团总裁,褚时健保留下了董事长的位子。一年后,褚时健被监视居住,并于1997年7月正式被捕。

  被捕后,褚时健“非常合作”,主动交代了很多事情,其中包括私分355万美元。

  1998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审褚案。这是云南省第一次在高级法院初审案件。据说,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以省级高院初审案件的只有陈希同案、张自强“大富豪”案和此案。

  起诉书对褚时健有3项指控:一、因主谋私分355万美金而犯贪污罪;二、因主谋私分小金库剩余的1500万美金而犯贪污罪;三、因403万人民币和62万港币的来源不明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对于第一项指控,褚时健的辩护律师马军主张,应把它定为“私分集体财产罪”而非贪污罪,同时认为第二项指控缺乏证据;对第三项指控没有做实质性辩护。

  《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个月后的1999年1月9日,在昆明一场少有的大雪前夕,云南高院的〔(1998)云高刑初字第1号〕文件宣布:检察机关的第一项指控成立,不接受辩方的主张,褚时健因此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20万元;对于第二项指控,法院接受辩方的意见;对第三项指控,法院判处褚时健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在后来的10天里,褚时健没有上诉,该判决正式生效。

  “烟草行业比计划经济还计划经济”

  褚时健的问题出在小金库和批烟权上,而小金库和批烟权的形成都跟烟草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分不开。

  “烟草行业比计划经济还计划经济。”在红塔集团宽敞明亮的办公室里,红塔集团的副总会计师陈土榴对记者感慨道。

  在烟草专卖体制下,一个典型的卷烟厂只是一个加工车间,从烟农手里收购烤烟和向市场出售卷烟的权力都在烟草公司,定价权则在烟草专卖局。卷烟厂的脖子被卡死了。

  玉溪卷烟厂是第一个从烟草公司和烟草专卖局手中挣脱出来的卷烟厂。1986年,当时任玉溪卷烟厂厂长的褚时健争取到了兼任玉溪烟草公司经理和玉溪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的机会。

  这种“三合一”的体制对玉溪厂的发展功不可没,它给了褚时健大规模地实施“把烟叶生产作为烟厂的第一车间”计划。该计划的具体内容是,由烟厂提供经费,引进最先进的烤烟品种和种植技术,改善灌溉条件,帮助烟农生产高质量的烟叶。从此,玉溪卷烟厂再也没有为缺少优质烟叶而发愁。

  此外,它使得玉溪卷烟厂率先走进市场,关注市场,和市场结合得更紧密。

  “三合一”带来的问题是,它在给了褚时健个人多个身份的同时,也给了他以不同价格批烟的权力。

  在烟草专卖体制下,国家对卷烟生产征收特别消费税。该税率在1998年7月以前为40%,现改为35%、40%和50%三个档次。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不是香烟的零售价而是所谓的“计税价”。计税价是烟厂向烟草公司出售香烟的价格——按规定,烟厂不能直接销售自己的产品,而只能由指定的烟草公司销售。计税价是由税务部门牵头制定的。当烟厂向烟草公司售烟的价格低于计税价时,税务部门按计税价征收消费税;若高于计税价,则以实际的价格为标准。

  有了这套复杂的计价计税系统,使烟草公司出售香烟时不必缴高达50%的特别消费税,而只需像普通商品一样缴纳增值税。这样,如果烟厂能和烟草公司联手,它便只会以计税价向烟草公司销售,即使其产品本来可以卖得更高一些,事后再要求烟草公司向它做一定的补偿(因为低于计税价时,国家仍按计税价征收消费税,所以烟厂没有理由以低于计税价的价格售烟;当售价高于计税价时,则按实际的价格征收消费税,而消费税又太高,烟厂这样做的积极性也不大。)。“三合一”制为这种联手提供了便利。

  另外,香烟在市场上的价格是放开的,完全由市场决定。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个局面:香烟的出厂价实际上等于计税价,该价由国家规定,常年不变;而香烟的市场价波动较大。当某种香烟供不应求的时候,其市场价格很高,流通环节就能获得很高的收益。

  玉溪卷烟厂的产品长期供不应求。记者在该厂参观时发现,偌大的一个工厂,仓库却很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生产的香烟根本没有库存,仓库只是做中转用的。

  以硬壳红塔山为例,其计税价为49元(每条,以下同),而市场零售则超过100元,也就是说,流通环节的总利润超过100%。既然有那么大的赚头,人们当然趋之若鹜。于是,褚时健手中的那杆能批烟条的笔就值钱了。记者粗略地计算了一下,这些年来,流通环节从玉溪烟厂手中拿走的那块利润大约有1000亿元。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说,褚时健的那杆笔不知成就了多少百万富翁。令人吃惊的是,这一切竟都是完全合法的,如果褚时健不向那些百万富翁们索要回报的话。

  问题是,褚时健认为这种回报“不要白不要”。于是,他开始收正常价格之上的所谓“浮价”。每条从10元到20元不等,褚时健要客户把“浮价”打到一个秘密账户上,累积下来达15亿元,这就是那个小金库的来源。同时,褚时健个人也得到了一些回报,这也就是使褚时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403万人民币和62万港币的来源。

  功不抵过 过不掩功

  一名权威人士对褚时健的评价是“功不抵过,过不掩功”。褚时健虽然已经成了阶下囚,但他对玉溪卷烟厂乃至于整个云南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却没有被抹杀。

  褚时健生于1928年,20多岁就当上了玉溪行署人事科科长,1958年被划为右派,其后虽“摘帽”,但在仕途已经没有什么前途了。褚时健很早就显示了较强的经济头脑和务实态度。1954年,褚时健任盘西区长(大致相当于科级)时曾这样剖析自己:“一、对合作化热情不高,支持农民开饭铺;二、农民发展生产,需要购买油枯(即油渣,可作肥料。——记者注),统购统销政策不让购买,我千方百计想办法帮助农民购买;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界限划不清,认为国营什么都包,包不了,所以支持个体工商户,由300户发展为700户;四、新来一位区委书记不支持我的工作,兴修水利,我明知水源在哪里,就是不告诉他,故意出他的洋相。”

  在到玉溪卷烟厂之前,褚时健曾管理过酒厂和糖厂,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979年褚时健出任玉溪卷烟厂的领导时,该厂还是个半机械化半小作坊式的普通卷烟厂。上任伊始,褚时健就引入大包干,在烟厂中实施“单箱卷烟工资奖金含量包干”,很快就使烟厂变了一个样儿。

  其后,褚时健大笔借债,开始着手引进世界最先进的卷烟生产设备——据说,烟厂的负债率最高时达到500%。与此同时,褚时健又适时地开展了他的“第一车间”工程,并斥巨资大量储存烤烟,搞烟叶的“自然发酵醇化”,提高烟叶的质量。这样,玉溪卷烟厂便拥有了世界一流的设备和世界一流的烟叶,没有任何理由不生产出世界一流水平的香烟。

  1988年时,国家放开名烟的零售价,红塔山脱颖而出,迅速占领市场,并开始在价格上和一些世界名烟分庭抗礼。

  写在法律之外

  终于,玉溪卷烟厂成了亚洲最大的卷烟厂,成了全国第二个上缴利税大户(第一名是大庆石油管理局,它的职工以10万计;而玉溪厂只有4000名职工)。最新的统计是,红塔集团1998年的利税总额为200亿元,约占云南全省财政收入的一半。难怪很多人都说,玉溪厂不是一个卷烟厂,而是一个印钞厂,那一锭锭金灿灿的烟丝简直就是一个个金锭。

  现在,这个“印钞厂”的缔造者成了罪犯。

  记者仔细地阅读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那是一份非常出色的法律文书。这个判决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无疑是经得起敲打的。问题是,在法律之外呢?

  在70岁的时候,褚时健家破人亡了:女儿自杀,夫人身陷囹圄,儿子远在异邦,自己也落了个无期徒刑。这一切都是因为他企图吞下110万美金,并且拥有大约600万元来源不明的财产。

  也许我们可以换个主人公,看看同为企业家的荣智健。许多人都听过荣智健赌马的故事。

  在一次赌马时,这位香港红筹公司中信泰富的主席不小心把5万美金错押到一匹无人看好的马身上,赔率为1比100。后来的结果是,那匹马爆了个大冷门,荣智健也因此而赢到了500万美金。荣智健事后把这笔意外之财捐给了美国康乃尔大学。

  荣智健不知道,他轻易就出手的那笔钱够给5个褚时健判处无期徒刑。

  由于荣智健对中信泰富的突出贡献,公司多次奖励他购股权。荣智健一度跻身于香港十大富豪之列。据估计,虽然经过金融危机的缩水,荣智健个人的财产仍有10亿港币。

  从利税角度而言,荣智健领导的中信泰富还不能和褚时健领导的红塔集团相提并论。褚时健曾向调查人员交代:“刚当上玉溪烟厂的厂长时,玉溪烟厂和昆明烟厂、上海烟厂的情况差不多。干了十几年,结果是一个玉烟厂等于四个昆烟厂或四个上海烟厂。有人说,你拿少了,于是心里就不平衡。”

  “褚时健有理由感到不平衡。”褚时健的律师马军对记者说。

  马律师掰着手指计算褚时健的工资收入:17年共80多万元,平均每月3000元左右。而红塔集团在珠海市的一家子公司年创利税1.7亿元(不足红塔集团的1%),其法人代表即被珠海市政府奖励300多万元现金外加一部高级轿车和一套住房。仅此一项,该子公司法人代表即比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褚时健17年的总收入高出数倍。

  褚时健几乎获得过所有重要的企业家奖,曾是公认的全国一流的企业家。可他的报酬仅仅是平均每月3000元。在他要退休时,心里“不平衡”了,这似乎不是不可以理解。而在事实上,中国的企业家由于这种“不平衡”而最终翻船的,又何止褚时健一人?

  或许对于褚时健这样一个已经步入风烛残年的人来说,无期徒刑的象征意义大于其实际意义。对于一个著名企业家来说,此案的象征意义也大于其实际意义。如此案能引发人们的思考,并进而从制度上避免其他企业家们重蹈覆辙,则中国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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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财经》杂志 编辑:吴洺)
关键词:褚时健 褚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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