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姚启慧、通讯员徐丹丹)为及时融资,武汉一企业与风投机构签下对赌协议,不料市场风云巨变,企业未完成约定的利润指标,遭投资方巨额索赔。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称,该院近日审结我省“对赌协议”第一案,双方和解结案。
2011年6月,从事高分子材料制造与销售的武汉某科技公司遭遇资金瓶颈,为及时融资,与深圳某基金公司签订对赌协议:基金公司以20%的溢价购买该企业扩股股权,向企业注资5000余万元。企业承诺当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以保证投资方的分红。若不能完成这一目标,除股权不变外,企业要按双方约定的比例,给予投资公司巨额赔偿。
受市场影响,该企业当年未能完成利润目标。2013年7月,基金公司向法院起诉该科技公司负责人卢某,要求支付赔偿4600余万元。卢某认为赔偿额过高,希望法院调解。
经法院调解,基金公司考虑到企业产品科技含量高,极具成长性,同意卢某以股权换赔偿的协议,双方去年12月底和解结案。
据介绍,对赌协议在西方股权投资中广泛存在,近年来也出现在我国资本市场,实质是投资方与企业或大股东一种合同约定。当企业业绩达到约定时,投资者要调高投资额或赠送股权;反之,企业就要向投资方支付现金或是赠送股权。这种约定类似赌博,通常称之为对赌协议。
办案法官称,对赌协议是企业和资本按市场规律重新分配、预防风险的技术策略,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风险就需由缔约人承担,司法不应过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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