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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院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22 09:48:41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 叶辉)近日,荆州中院根据省院有关规定,联合市卫计委及荆州市中心医院、荆州第一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疾控中心、市精神病医院医政科长和分管副院长召开协调会,落实省高院等单位《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今后全市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将全部归口至荆州中院司法鉴定处统一审查,除了对罪犯的病历等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外,还将随机委托并全程参与医院对罪犯身体情况进行医学诊断,在此基础上再由法院法医对罪犯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合议,并根据合议结果出具审核意见。协调会上,各单位部门除按照上级法院对规范工作主体、工作时限、工作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外,还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就临床医学专家出具《医学诊断意见书》的时限、流程和费用,提出了具体方案和建议。

  会议经过协商确定,罪犯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申请后,荆州中院将委托书送达相关医院,医院收到委托书后,先将罪犯收住入院再组织临床医学专家会诊并通过医院疾病诊治绿色通道进行医学检查,15天内由三名以上专家(单数)签字出具《医学诊断意见书》。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费用实行谁申请谁付费原则,经过协商,将按照一次医学诊断鉴定医院专家诊断费用1500元包干执行,如果需要医学检查,费用另行由申请人承担。

  据悉,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工作后解决了以往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严格把握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在惩治罪犯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人权保障。

(作者:  编辑: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