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报道:开启新时代湖北农垦改革新征程
楚天都市报专访省农垦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汉桥
图为:垦区大规模机械化收割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2号,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意见》的颁布实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垦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为农垦事业再创辉煌提供了新的重大机遇,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垦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对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当前缘何要对农垦进行改革?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如何定位?农垦改革发展将沿着怎样的路径推进?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有哪些政策支持?本报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专访了省农垦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汉桥。
新时期农垦承担新使命
记者:《意见》出台,对我省农垦改革意味着什么?
朱汉桥:我省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备受关注和期待,《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我省农垦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湖北农垦事业建设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开启新的征程。
记者:农垦是农业领域的“国家队”,新时期农垦承担着怎样的使命?
朱汉桥:当前,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党中央赋予了农垦新的历史定位和时代责任。新的历史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就是要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同时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在积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图为:小港农场小龙虾加工出口
农垦改革紧扣三大任务
记者:《意见》提出我省农垦改革发展的主线是什么?
朱汉桥:农垦改革发展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这是从全国农垦改革发展实践中总结出的重大改革举措。目前,全国农垦共有17个集团化垦区,其生产总值和利润分别占全国农垦的63.3%和91.3%。实践证明,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有利于打破传统体制形成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分散经营格局,促进生产要素整合重组,打造现代农业发展航母;有利于推进农垦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开展农业投融资业务,缓解我省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利于承接国家关于农垦的支持政策,发挥好政策对农垦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总之,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是符合我省农垦实际的改革发展路径,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推进。
记者:《意见》对我省农垦改革提出了什么样的目标任务?
朱汉桥:农垦改革发展要紧扣“三大任务”。农业是农垦的立身之本,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必须紧紧围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这个核心目标,着力建设我省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巩固和提升农垦现代农业国家队的地位,把农垦建设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省在关键时刻靠得住、顶得上和应得急的重要力量。这既是全国农垦的共同使命,也是湖北农垦特定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所决定的。经过60多年的创业和发展,农垦已经形成了组织化程度高、规模化特征突出、产业体系健全等独特优势,有条件、有能力在我省率先建成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垦地合作纵深发展,助推我省加快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图为:龟山茶场龟峰山现代农业庄园
大力推进六大领域改革
记者: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和期待农垦改革,请您谈谈农垦改革发展将沿着怎样的路径推进?具体措施又有哪些?
朱汉桥:《意见》提出的新时期农垦改革主要路径,就是要大力推进六项重点领域改革,具体指: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打造现代农业企业航母;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强化农场经营功能;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理清社企事企关系;推进农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土地资源;推进农场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企业运行机制;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监管。
记者:农场职工十分关心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这次改革在农场“办社会”上有什么突破?
朱汉桥:剥离农场办社会职能是农场企业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先决条件。在上一轮我省农垦综合改革中,农场剥离了部分社会职能,但有些还没有剥离,有些剥离不彻底、不到位,这次要统筹一并解决。总的要求是,到2018年底,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有关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对已经进行社会职能剥离但政策资金不到位的,由所在地政府落实到位;对不能或不易分离以及分离后成本更高的部分社会职能,由政府采取授权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解决。
记者: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这次改革在土地政策上有哪些重大突破?
朱汉桥:《意见》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在如何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农场国有土地,实现了重大政策突破,是这次农垦改革一大亮点。其中,在土地管理方面,着重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市县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时,涉及农场土地的要征求农垦主管部门意见;二是地方确需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须经省农垦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三是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土地登记发证任务,其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场共同负担;四是设立农垦国有土地资源科技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农垦国有土地的科技管理服务。
图为:全国首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
四个保障支持农垦改革
记者:《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来支持农垦改革发展?
朱汉桥:概括地讲,就是强化组织保障、财政保障、金融保障、项目保障等“四个保障”。《意见》指出,省级层面由省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省农垦局负责国有农场改革的日常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记者: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都离不开金融支持,农垦改革会获得哪些金融保障?
朱汉桥:《意见》提出,探索设立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国家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农垦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指明了农垦企业融资的路径,拓宽了融资的渠道。
记者:项目对地方发展意义重大,那么农垦改革又将获得哪些项目保障?
朱汉桥:《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国有农场农林水、交通、公共卫生、能源、环保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规划、统一申报并同步组织实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落实农场林地、失地、休耕地生态补偿政策,支持农场开展碳汇交易,为农场生态文明建设留足了机会。
(作者: 编辑:郝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