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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良滔(江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发布时间:2017-08-09 16:11:37来源:湖北省普法办
  该同志作为学校法律事务室主任,带领三名具有执业证书的兼职律师,忠诚地为学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主编《校园危机管理丛书》,已出版《校园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主持和参与多项省市法律方面课题研究,发表多篇法律专业论文,极大推动了学校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

  1.依法规范学校对外合同审查管理,规避风险、预防纠纷,消除隐患成效显著。

  通过制定《对外签定合同程序规定》,规范合同管理,组织审查各类合同近万个,针对部分合同中的风险隐患和对学校不利的条款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尽最大可能预防纠纷的发生;针对不同的合同做到简繁得当,既要严格把关,又不吹毛求疵;提出修改意见的同时,不失时机的就合同说法,耐心讲解有关合同应重点注意和严格把握的法律问题,帮助有关部门人员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掌握签订合同的方法。没有合同因法律审查把关不严而损害学校利益或发生法律纠纷的情况。

  2.开展大量调研、论证、咨询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为学校重大决策和学校日常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列席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按要求进行法律专题调研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或口头法律意见,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参加学校多个工作专班,在专班发挥参谋和法律顾问作用;参加了学校各类协商、谈判工作以维护学校权益;累计回复各部门合作办学、校企合作、违纪问题、涉法信访等法律咨询服务1000余件。这些工作为学校领导、有关部门正确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维护了校园稳定。

  3.参加学校各类纠纷处理,为妥善处理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校园平安和稳定

  参加起草修订《江汉大学章程》等规章制度,从法律角度审查了学校的学分制改革系列规章制度、研究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学生管理系列修订规章制度等70余件规章制度,充分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

  4.依法编撰、起草、审查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使依法治校有章可循。

  负责编撰了《江汉大学规章制度汇编》及增补本,参加起草修订《江汉大学章程》等规章制度,起草了《江汉大学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从法律角度审查了200多个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充分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确保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5.代理学校诉讼仲裁案件,有效化解矛盾危机,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利益。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学校曾经年均诉讼仲裁案件高达20余件,通过努力营造内外部法治环境,学校诉讼仲裁案件胜诉率大幅提高,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诉讼仲裁案件相应开始大幅度减少,法律风险预防工作和消除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五年来,除了学校主动维权和信访案件主动引导信访人员诉讼外,被动应诉案件基本呈现“零诉讼”状态,学校利益不再是任人宰割的“唐僧肉”,学校和师生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6.负责依法治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将法律事务工作与依法治校、普法有机结合,运用法律服务社会,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在全省高校处于领先地位。

  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室,工作中注重把法律事务工作和依法治校、普法工作有机结合,除了组织校内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外,还带领师生走出校园服务社会,参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普法司法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活动、组织带领师生到机关、妇联、工会、学校、社区、到群众家中开展法律讲座和咨询宣讲;与武汉市经信委合作,免费组织6期“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预防培训班”,受到企业界和政府部门的高度评价;利用“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江汉大学分中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大量义务法律咨询,组织义务代理诉讼仲裁案件100余件。担任政府或有关部门法律顾问或咨询、项目评审专家,义务提供咨询意见。有关工作在全省高校独具特色,取得了工作实效,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得到省市教育部门的充分肯定,获得“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省“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

(作者:  编辑:罗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