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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2017知识产权白皮书,知产案件增长迅猛

发布时间:2018-04-22 20:45:05来源: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梁学东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期间,4月2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度)》白皮书。
  2017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有如下特点:案件数量再创新高。2017年,全省法院审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达到了13874件,首次突破万件,案件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
  全省法院审理了一大批新颖、疑难、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例如,这次入选2017年度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的南漳县年年红砖厂、南漳县红岩砖瓦厂与张道先、南漳县胡家嘴砖厂等涉垄断纠纷案,是湖北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垄断纠纷案件;鱼趣公司与炫魔公司、脉淼公司、朱浩及斗鱼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互联网产业的保护问题,该案的审理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与欧珀公司等诉前行为保全案,纠纷双方是全国知名的科技企业,案件的诉讼标的高达8000万元,该案体现了移动互联网行业竞争的新发展,备受社会关注。
  湖北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斗鱼主播“跳槽”,引发湖北首例直播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武汉鱼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鱼趣公司)与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斗鱼公司)为关联公司及战略合作伙伴,前者为后者运营的斗鱼TV输送主播资源。朱浩与鱼趣公司签约成为斗鱼TV“炉石传说”游戏独家签约主播。
  2016年,朱浩离开斗鱼直播平台来到全民直播平台。全民TV是与斗鱼TV相类似的直播平台,由上海炫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炫魔公司)、上海脉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脉淼公司)运营。
  2016年5月,鱼趣公司发现朱浩在斗鱼TV之外的直播平台进行游戏解说,鱼趣公司认为朱浩未经其同意在其他平台进行游戏解说直播的行为以及炫魔公司、脉淼公司未经同意在其经营的网络直播平台直播朱浩“炉石传说”游戏解说作品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炫魔公司、脉淼公司的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将炫魔公司、脉淼公司、朱浩作为被告,斗鱼公司作为第三人一并诉至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鱼趣公司对朱浩在双方合约期内、在斗鱼TV平台上直播的“炉石传说”游戏解说作品享有著作权;炫魔公司、脉淼公司在全民TV平台上直播、播放朱浩涉案“炉石传说”游戏解说视频、音频的行为,对鱼趣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脉淼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网络直播平台全民TV上直播、播放朱浩“炉石传说”游戏解说视频、音频;朱浩、炫魔公司、脉淼公司应向鱼趣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90万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对主播操作画面能否构成独立作品的问题,应充分考虑游戏厂商、主播、平台的贡献,结合游戏类型及游戏操作中预留的创作空间,认定涉案的竞技类卡牌游戏不构成新的创作。对平台恶意挖角明星主播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的问题,应深入分析网络直播行业的竞争特点,以流量为核心,认定使用他人签约主播,实质上就是直接攫取他人竞争果实——不仅仅是平台花费大量人财物所培养的优质主播资源,也包括了平台通过激烈竞争和长期经营所积累的观众及流量。
  同时,还结合分析涉案行为对行业、对竞争秩序、对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影响,最终认定涉案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武汉中院二审判决:朱浩、炫魔公司、脉淼公司向鱼趣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90万元;确认炫魔公司、脉淼公司在全民TV上使用朱浩进行“炉石传说”游戏解说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脉淼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网络直播平台全民TV上使用朱浩进行“炉石传说”游戏解说。
  今日,省高院法官就此案点评时称,此案系网络主播“跳槽”引发的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湖北第一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处理有较好的示范效应。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作为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2017年全国市场营收达到304.5亿元,未来5年市场规模预计超过600亿元。巨大利益引起纠纷频发,其中,因直播行业中,主播就是企业吸引观众获得流量的核心资源,甚至是直播平台的生存基础,直播平台间不规范挖角明星主播的问题突出,乱象丛生,亟待规范。本案中,纠纷双方是全国知名的独角兽企业“斗鱼”和“全民直播”,涉及的问题又是行业内最为典型的突出问题,案件引起了实务界、学术界以及直播和游戏行业的广泛关注。本案对新产业、新业态依法予以了保护,将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湖北十大典型案例之二
  腾讯诉前保全,防止不正当竞争扩大化
  被申请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欧珀公司)、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讯怡公司)在用户安装通过官网下载的“腾讯手机管家”以及通过“腾讯手机管家”下载安装应用程序的过程中,在OPPO手机上实施了强制用户注册OPPO账号、输入密码验证身份等反复弹窗提示行为,干扰用户体验及申请人软件的正常运行;在对下载软件扫描时未发现风险后,仍以“建议去OPPO软件商店可快速安全安装应用”、“系统软件商店有经过人工亲测的版本”等提示用语,并配合区别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产品和服务的UI设计——绿色高亮突出右侧“软件商店安装”选项,影响用户判断,干扰用户选择,且在扫描完成前,保持左侧“继续安装”选项不可用,右侧“软件商店安装”选项可用,阻碍已下载软件正常安装;若用户点击“软件商店安装”选项,系统将自动跳转至“OPPO软件商店”重新下载并静默安装。
  为此,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科技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向武汉中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欧珀公司、讯怡公司、武汉市江岸区恒华通讯器材经营部(下称恒华经营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武汉中院裁定被申请人欧珀公司、讯怡公司立即停止在OPPO手机上,在用户通过申请人官方网站下载、安装“腾讯手机管家”软件的过程中,设置跳转至“OPPO软件商店”重新下载、安装软件页面的行为,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实施前述行为;被申请人欧珀公司、讯怡公司立即停止在OPPO手机上,在用户通过申请人“腾讯手机管家”下载、安装软件的过程中,设置验证弹窗页面,以及设置跳转至“OPPO软件商店”重新下载、安装软件页面的行为,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实施前述行为;被申请人恒华经营部在被申请人欧珀公司、讯怡公司停止上述行为之前,暂停销售OPPO手机。
  法院同时认为,双方分别主攻软件和硬件,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并且双方之前也有过商业合作,并非水火不容的对手。法院通过与双方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还签订了深度合作的协议。
  今日,省高院法官就此案点评时称,网络环境下,侵权具备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加之互联网产品迭代速度快,用户体验一旦受损将难以修复并造成用户流失以及使用习惯的转变。对被申请人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干扰申请人网络产品正常运行,并以误导、诱导手段影响用户选择的行为,如不及时禁止,将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利益,并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时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
  本案的处理,直接关系到相关行业竞争边界的划定和竞争秩序的规范。由于本案在全国尚属新类型案件,纠纷双方又是全国知名的科技企业“腾讯”和“OPPO”,案件备受关注。
  湖北十大典型案例之三
  药店被判停止销售带有“六神”标识的侵权花露水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家化公司)拥有第1062398 号和第1116603号“六神”商标。2016年,原告的调查人员发现被告黄石市时珍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花湖佰利花园店(下称时珍药店连锁公司佰利花园店)涉嫌销售假冒“六神”商标商品,遂申请公证保全。后原告对其所购买的花露水进行鉴别为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遂向鄂州中院起诉状告黄石市时珍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下称时珍药店连锁公司)、时珍药店连锁公司佰利花园店。
  鄂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经国家商标总局依法核准注册了“六神”系列商标,其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时珍药店连锁公司佰利花园店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假冒“六神”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其应承担立即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被告时珍药店连锁公司佰利花园店销售的涉案“六神”花露水,系从黄石百盛日化商行购进,其进货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且所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故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鉴于被告经营规模有限,未对原告的声誉造成较大范围的影响,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在当地知名报刊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鄂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时珍药店连锁公司、时珍药店连锁公司佰利花园店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上海家化公司享有的注册号为第1062398号、第1116603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销售带有“六神”标识的侵权花露水。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今日,省高院法官就此案点评时称,本案涉及对《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理解与适用,特别是对“合法来源”证据的审查上,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是专门针对销售商的赔偿责任豁免的规定。
  本案在审理中,被告用以抗辩原告诉请及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证据是送货单、电脑财务软件打印件等。经庭审质证及庭后审核,被告提交的送货单虽然不是正规发票,但根据一般交易习惯,送货单的结账联可以作为进货方购买商品并结算完毕的凭证;针对原告对被告提交的电脑财务软件打印件的真实性及证明力的质疑,合议庭对该证据的认证主要通过在被告电脑上现场随机输入等模拟操作,及对其财务软件记载内容与原告持有的电脑小票内容进行比对等方式来进行。
  由于原、被告双方举证的证据在关键信息上均能一一对应,结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印证被告的辩解及举证内容属实。

(作者:  编辑:赵秀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