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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重要事项监督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10 18:50:46来源:荆楚网

为了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推动执纪监督向基层延伸,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执纪监督全覆盖,实行基层党组织重要事项监督报告制度。

该项制度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需要监督报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明确界定。主要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对涉及经费开支、项目安排、公共资源配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等事项的组织实施过程,由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纪检员)进行监督并专门向机关纪委递交监督报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监督报告事项略有不同,机关6项,所属单位7项。

该制度明确,该项监督是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内部监督,实施监督的主体是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纪检员)。监督的关键环节是工作方案的拟定、集体研究决定的经过和重要事项完成的结果。监督的方式以参与式监督为主,通过参加支部(总支)大会或处务会及其他形式的会议,履行监督职责,或当场表明态度,现场指出纠正问题;或发现问题如实报告上级组织。监督方法上实行全程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不放过每一个需要监督的环节。制度还要求,特别重要的事项或同时需要多人监督的事项可报请机关纪委安排人员参与监督。

为了确保该项具有创新性制度的落实,各党支部书记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每次上报的事项支部书记都要亲自审查签报。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纪检员)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相关事项,严禁避重就轻,弄虚作假,谎报相关情况。在填报时间上,要求在事项办结后10日内必须完成填报工作,逾期不报或该报未报的,要追究责任。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纪检员)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作者:  编辑: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