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2018年8月1日起,《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正式施行,武汉教育电视台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行动快、措施强,大力营造学习宣传氛围,有力地促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
各部门:
2018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习宣传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8月1日至9月1日
二、参与对象:
全台职工
三、学习宣传的形式和要求:
(一)大力营造学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我台的官网、微信公众号、标语、横幅、电子显示屏、电视飞字以及公益广告等传播途径,营造宣传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法规宣传矩阵;总编室、制作可进行该主题的公益广告创作。
(二)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1.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台总支中心组集中学习《条例》,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2.加强行政人员、编辑记者的学习宣传。各部门将《条例》纳入部门例会学习内容,采取专项法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使全台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繁荣发展广播电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营造出更加有利于广播电视科学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3.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各支部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范围内进行深入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
(三)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的实效性,接地气、入人心,避免喊口号、贴标签的刻板说教。要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条例》、掌握运用《条例》,支持并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发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促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
(四)各部门于8月30日前将学习宣传的落实情况报总编室。
武汉教育电视台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