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荆州市工商局城南分局接到商标权利人投诉,反映荆州某服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并通过网店销售侵犯“Tolo Rabbit/奇乐兔”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经查明,2016年5月至11月期间,当事人分别印制了标有“Tolo Rabbit/奇乐兔”商标字样的吊牌及包装袋,分批购进了所需原材料,生产标注“Tolo Rabbit/奇乐兔”商标的法兰绒哈衣后,通过网店进行销售。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3.98万元。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11万元。
(作者: 编辑: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