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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销售侵犯“BOSA宝鲨”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发布时间:2018-11-05 16:04:22来源: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2月,武汉宝鲨服饰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某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投诉荆门某“BOSA宝鲨”专柜未经授权使用宝鲨公司的注册商标涉嫌商标侵权,要求查处。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立即对该专柜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查扣涉嫌假冒或仿冒“BOSA宝鲨”牌服装272件。经鉴定,这批服装全部为侵权产品。

经查明,当事人刘某于2013年年底从武汉宝鲨服饰有限公司所设的一家销售点,索取了一套空白的“特约经销证书”并购回一批男装后又陆续退货。2014年,当事人刘某以市级代理商的名义与湖北某大厦(集团)实业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在该公司卖场设立“BOSA宝鲨”服装专柜,每月到汉正街采购并在专柜销售假冒或仿冒“BOSA宝鲨”牌男装。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刘某违法销售额23.42万元,未销售服装272件,货值合计27万元,由于违法经营数额已达到移送标准,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作者:  编辑: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