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网络专题 > 品牌保护

仙桃:林咸秋销售侵犯“NB、N”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1-15 15:29:50来源: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一、基本案情:

  林咸秋于2016年3月从厦门亚太众合商贸有限公司以52~70元/双的价格购进鞋舌、鞋外侧、鞋垫、鞋后跟、鞋底上分别标注有5套组合使用商标标识的18个款号的运动鞋600双。随后,在其位于仙桃市大新路19号惠联特1号门面以200~300/双的价格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再根据店内销售状况和行情随时按照运动鞋上标注的款号进行补货。截止2018年2月5日,当事人共购进了4800双,支付购货款288000元,已销售了3300双,共获销货款859500元;库存1500双。

  经核实,当事人店内待售的标注有5套组合使用商标标识的1705双运动鞋进行检查,同时从中随机抽取8双送样鉴别。2018年1月22日,上述5套标识的运动鞋经的商标持有人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鉴别,鉴别结论为“上述产品均标注标识与我公司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系侵犯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尚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64双运动鞋;2、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作者:  编辑: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