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7日起,黄石市工商局黄石港分局连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举报,称黄石港区某奶茶店涉嫌冒用“1点点”注册商标。2018年7月20日,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门头有字样,该字样为白色,周边为绿色底色。并在该店门口右手边发现一张海报,该海报上印有字样的饮品,如:四季春+珍波椰、玛奇朵等饮品,并在该店门口收银台左边发现正面、背面印有的宣传册若干张,并发现该店店员工作服、菜单、饮料杯、封口塑料、吸管、塑料袋、小票、展示冰柜等店内设施发现有字样,且以上字样及图形多为绿色、白色,店内装修以银色为主。店内张贴的价目表、冰箱灯片、塑料杯、封口塑料、价格签字样“点”字下面四点进行了无光点处理使用。在门口海报、宣传册使用的“点”字下面四点有光点使用。
经向该店负责人委托人核实,该店主营饮品,销售商品的原料主要来自于京东、淘宝等,与“1点点”、 “1点点”官方授权店无关。该店未经“1点点”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使用以上商标进行经营活动时,并不清楚以上“1点点”为注册商标。以上商标及图是该店负责人自行从网上搜索“奶茶”后,显示有“1点点”加盟的相关信息,就使用相关商标,并由该被委托人自行设计、以“1点点”为基础进行了修改,将“点”字下面的圆点进行了改变,改变为了实心无光点,主要在店内张贴的价目表、冰箱灯片等处进行了使用。
根据调查,当事人合计违法经营额为18728元。7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饮料杯1720个、塑料袋5扎、小票8卷、吸管15袋、封口塑料2卷、宣传单页6张、海报1张进行了暂扣。
根据上述事实,黄石港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饮料杯1720个、塑料袋5扎、小票8卷、吸管15袋、封口塑料2卷、宣传单页6张、海报1张,并处罚款30000元,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缴纳上述罚款。
(作者: 编辑: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