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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17:20:59来源: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切实加强商标权保护力度,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知〔2018〕30号)要求,省工商局决定于2018年7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开展2018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发挥商标行政执法优势,积极应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新形势、新特点,创新商标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推动商标行政执法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以“打源头、打窝点、打链条”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商标侵权商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和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违法侵权案件线索收集。结合辖区市场特点,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强与行业协会和辖区内重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等各方的合作,利用商标权利人、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采取走访、会议、座谈等方式,收集整理商标侵权案件线索。

  (二)加强侵权商品生产源头监控。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辖区内制造业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监控力度,对市场主体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和避免发生地域性、行业性商标侵权风险。

  (三)加强侵权商品销售源头追溯。将商标侵权查处工作重点由销售末端查处向追溯侵权商品生产源头转移。立案查处的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案件均要追溯上线及源头,力争对侵权商品生产实现源头打击,有效解决销售终端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屡打不绝、死灰复燃问题。

  (四)加强商标侵权线上线下同步治理。结合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与各主要电商平台的沟通与协作,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发现、分析的精准性,利用网络商品交易数据的可追溯性,有效固定商标侵权行为证据。

  (五)加强对帮助侵权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对在日常监管和办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发现的,故意为涉案商标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帮助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实行同步查处,实现从生产源头、销售终端到仓储、运输、商标印制等环节的全方位综合整治,构筑全面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有效防线。

  三、行动安排

  (一)线索收集(7月1日-7月20日)。收集本辖区企业在本省或外省受到商标侵权的案件线索,做好线索登记,指导企业搜集相关证据并填报《2018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案件线索汇总表》(见附件1),于7月20日前将案件线索统计表、投诉材料电子扫描件(包括企业盖章的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投诉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等)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汇总整理各地上报的打假线索并集中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二)案件转办(7月20日-8月)。对本省跨市州的案件线索,由省工商局协调转办督办;对侵权范围覆盖面广、涉及多个市州的,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转发的、指向地在湖北的案件线索,由省工商局按照案件线索指向地转发给相关市州进行核查。

  (三)案件查处(8月-10月)。案件线索指向地工商部门根据上级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集中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四)督察督办(9月-10月)。各地工商部门应对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时核查,安排专人对案件线索的立案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省工商局将实时跟踪督办。

  (五)行动总结(11月)。省工商局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对在专项行政中承办的所有案件数据及处理结果进行汇总,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报表报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商标监管执法工作,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地域性、行业性聚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一次重要工作安排,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行动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负责,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实效。

  (二)明确重点,细化线索。各地开展专项行动要充分考虑本地商品生产销售地域性、行业性特点,根据本地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确定监测查处工作重点。对企业反复投诉,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案件线索,要重点梳理,单独上报有关情况。各地收集、上报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应做到商标专用权权属明晰,涉嫌侵权人的信息全面、涉嫌侵权行为地明确、涉嫌侵权人标识使用情况明晰,维权联系方式畅通,并确保案件信息具有时效性。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地要加强与知名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联手打假,推进“订单式”打假,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联系相关企业配合调查。加强案件信息交流,建立完善案件协查、移送制度,提升执法效能。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督察,狠抓落实。各地要强化执法办案职能,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及时掌握案件查办进程,加强督导有效协调和解决办案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案件查处质量,及时办结案件。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各地2018年“双打”考核指标,并作为重要评分依据。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宣传专项活动的主要目的,及时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湖北省工商局

  2018年7月10日

(作者:  编辑: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