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加强商标使用禁止性规定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法<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知〔2018〕31号)要求,现就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严厉打击违反《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禁止性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整顿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消除商标使用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
二、工作措施与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31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认真研究分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清单》(见附件1),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办理或转办。
(二)组织实施(8月1日-9月25)。各县(市、区)工商局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排查中发现使用驳回清单中的商标标识行为的,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工商部门反馈线索排查及处理结果。疑难问题由各市州工商局汇总后,报省工商局提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处理意见。
(三)行动总结(9月26日-10月10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行动总结、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行动统计表(附件3)报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汇总后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强化商标监管的重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安排部署,有力有序抓好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明确标准,严格排查。各地要深入学习《商标法》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各项规定,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使用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置。对照《依据商标法第十条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清单》,对本辖区的申请名单逐一进行核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把握不准或有意见分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汇报,征询处理意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三)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各地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加强日常商标监管、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统筹兼顾,持续加强对市场主体使用商标行为的有效监管。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推动形成打击合力,对检查发现的其他涉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报刊、广告、电视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及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加强商标创造和运用,推动品牌经济发展。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把握和处理好工作中的敏感信息,防止负面炒作。
湖北省工商局
2018年7月16日
(作者: 编辑: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