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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水保 倾心护佑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8-12-13 10:20:15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处于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的枢纽地带,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全省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山地面积占56%,丘陵占24%,平原湖区占20%。集水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小河流1232条,人工湖(水库)有6400多个,素有“千湖之省”之称。同时,又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1%,涉及全省83个革命老区县和37个贫困县。这决定了湖北水土保持工作,肩负着保护和恢复长江生态、“确保丹江一库清水永续北送”“扶助革命老区绿色崛起”“服务贫困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多重任务,做好湖北水土保持工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水保治理 解决温饱问题 

 

  湖北省在1955年成立“省水土保持委员会”,标志着我省有组织、有领导的水土保持工作正式开始。我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1982年开始国家相继在葛洲坝库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区等地实施了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有效改善了治理区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市、州和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县相继成立了水土保持专门管理机构,形成较为完备的水土保持行政管理、监督执法、监测预报和科技推广体系。

  40年来,湖北的水土保持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广大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具有促产业、调结构、保增长、护生态的巨大潜力和明显优势,用实践与实效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生态文明发展之道,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由6.85万平方公里减至3.55万平方公里(根据最近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公报》(2013年)显示),项目治理区有220多万人通过水土保持解决了温饱问题,近18万农民因此走上富裕发展的道路。治理区水土保持措施每年可减少土壤侵蚀量约0.66亿吨,增加蓄水能力11多亿立方米,提高林草覆盖率8个百分点。武汉、鄂州、咸宁等城市,通过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结合城市水系整治和生态园区建设,进一步改善了人居环境、美化了家园。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桐柏山区一大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在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后,已发展成为我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观光带。项目治理区农田水冲沙压现象基本消失,洪旱灾害明显减少,越来越多的山水田园展露新颜。水土保持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项目治理区的群众切身体会到水土保持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致富工程”。

 

  统筹实施 惠民富民取得新成效 

   

  以水土保持规划为统揽,紧紧围绕湖北省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加快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治理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规划体系不断完善。省政府首次批复印发了《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划定全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保护区。完成了湖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以及全省水土保持科技发展、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清洁小流域建设等专项规划编制,初步形成了综合规划引领,专业规划支撑,专项规划补充的水土保持规划工作体系。

  综合效益持续彰显。坚持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的水土保持协作机制,大力实施“长治”“丹治”、坡耕地、石漠化等重点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覆盖面由12个市州30个县市区扩大到15个市州50个县市区。建成了郧阳区清水河、丹江口胡家山、郧西箭流铺、夷陵区军田坝、太平溪、广水梅家湾500多条有规模、效益好的精品示范小流域。经过多年的科学防治,项目区与治理前比较发生了显著变化:首先是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约50%以上,土壤侵蚀量减少60%以上,林草覆盖率提高30%以上,人口环境容量每平方公里扩大60人左右;其次是项目区经济良性发展,人均旱涝保收田基本达到1亩以上,粮食单产提高30%以上,人均收入增长40%以上,贫困人口下降了30%以上;再次是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与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大力开展清洁小流域治理,防治面源污染和整治城乡环境,涌现了一大批以治水保土为特色的农村建设典型,促进了乡风文明,助推了村民自治。

  民营资本助力水保。为弥补国家综合治理投入不足,满足广大山丘区群众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愿望,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探索出一条政策引导、资金激励、民资投入、规模化经营、开发式治理的新路子。

 

  补齐短板 监测管理水平新提升 

   

  深入推进水土保持配套制度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配套制度建设成果丰硕。各级狠抓《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贯彻落实,省级相继配套出台了《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试行)》《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省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

  方案审批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编制公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指南,制定完善审查工作细则,全面推行审批信息公开,方案审批服务质量大幅提升。省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平均办结时间大大缩短,比法定时限减少一半以上。

  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推动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创新,自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开展了75个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累计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6万个,减少新增人为水土流失面积1800平方公里,全省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达到85%以上。

  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补短板,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

  顶层设计逐步完善,2002年成立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03年以来,全省建成1个省级监测中心、14个市州级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和38个监测点,基本覆盖全省八大水土流失类型区,制定了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手册等8个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十化”目标。监测工作扎实推进,先后开展了五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掌握了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及其分布,并建立全省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对坡耕地、“长治”“丹治”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开展了效益监测;新技术推广运用持续增强,研究建立全省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模型、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移动监测系统。

  此外,扎实开展考核工作,推进水保工作的发展。高位推进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将水土流失治理纳入全省“绿色决定生死”三维纲要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积极推行群众参与制和项目建设公示制,严格执行开工、完工、违规违纪“三公示”。研究探索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国家重点治理资金与民间资本有效结合,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机制。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评估等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为水土保持事业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  编辑: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