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19年5月2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张金镇青苹果超市发现一品牌龙舟粽,外包装袋上方封口处均有掏挖的小洞,洞口边缘留有原生产日期“2018年3月25日”的痕迹,包装袋上方另标示了生产日期“2019/03/26”。经查,该批粽子来源于湖北商友商贸有限公司。
当天,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现场查扣375千克同种问题产品。该公司账目显示,2019年度已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问题粽子530千克。现场查获用于篡改生产日期的打码器和印油,打码器上显示的日期“2019/03/26”与包装袋上的字体、字纹、字号等完全一致。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对篡改粽子生产日期并销售的行为完全承认。该局依法对湖北商友商贸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6月4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商友商贸有限公司篡改过期粽子日期并销售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金额共计237404元。
解读:
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的有关条款,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作者: 编辑:陈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