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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添加药品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

发布时间:2019-06-26 17:59:00来源:荆楚网

  案例:

  2018年4月9日,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办函,立即对湖北隆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双鞭酒的工艺中添加了川穹、白术中药饮片。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隆济堂双鞭酒35件(共210瓶,其中省局抽检9瓶),规格为500ml/瓶×6瓶/件,单价为35元/瓶;货值金额为7350元,生产日期为2017.10.25;另对生产车间摆放的散装半成品双鞭酒(四个大钢桶)进行称重,数量为1040斤,单价30元/斤,货值金额31200元,上述产品总货值金额38550元,违法所得315元。该局现场对上述违法产品予以查封,另对配料仓库存放的川穹、白术、生产配料记录表等进行了扣押。上述扣押的物品禁止添加在双鞭酒中。

  2018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湖北隆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库房中的菊福堂双蛇酒数量共160件(共960瓶,其中省局抽检18瓶),规格为500ml/瓶×6瓶/件,上述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为2017.11.15(省局飞行检查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单价为35元/瓶,共查封942瓶,违法所得630元,货值金额为33600元。

  湖北隆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添加药品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和《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局给予湖北隆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查封扣押的隆济堂双鞭酒201瓶、菊福堂双蛇酒942瓶,另半成品酒1040斤、及川芎1553.4g、白术1833.3g;2.没收违法所得945元;3.处以2种违法事实罚款金额915195元30%的罚款即274558.50元;罚没款合计275503.50元。

  解读:

  川穹、白术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明令禁止添加到普通食物中。涉案企业标注虚假日期的行为,还违反《食品安全法》。

(作者:  编辑:陈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