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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局查处宋某某经营注水牛肉案

发布时间:2019-06-26 18:00:00来源:荆楚网

  案件:

  2018年3月,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称阳新县县农贸市场存在经营注水牛肉的违法行为。阳新县食药监局会同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于4月实施长达一周的蹲守,最终于4月26日,在阳新县食品公司活牛专用屠宰间抓获周某某、熊某某,屠宰过程中当事人正给牛肉注水。经询问,案发当晚所屠宰黄牛为宋某某所提供。现场已扣押注水牛肉295.6kg,扣押注水牛肉货值金额10346元。

  经查,宋某某于2004年开始从事牛肉经营活动,其向周某某提供黄牛、水牛并委托周某某实施屠宰,并默认周某某、熊某某在屠宰过程中给牛肉注水。本案阳新县公安局采取提前介入,与阳新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一同对全县餐饮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调查。宋某某经营的部分注水牛肉销往阳新县数家大型餐饮单位。经调查,有充分证据证明宋某某已销售涉嫌注水牛肉货值金额109303.9元,本案涉案货值金额总计119649.9元。

  调查期间,为进一步厘清本案移送需要掌握的关键证据,专案组会同阳新县检察院的同志一同赴湖北赤壁、湖南娄底两地,对同类案件的判决情况进行交流,学习借鉴类似案件经验,为本案的侦办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最终,阳新县公安局于6月28日对该案予以立案,并于7月2日对涉案当事人予以批捕。

  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成功破获宋某某经营注水牛肉案,抓获宋某某、周某某、熊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宋某某委托周某某、熊某某杀牛时对其提供的牛肉注水,而后销往阳新县各大型餐饮单位和农贸市场,宋某某在经营的注水牛肉中注水。该案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违法销售金额为10.93万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且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该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法院已作出判决。

  解读:

  在牛肉中注水不仅影响口味,还加速了肉品腐败,是典型的掺假掺杂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销售掺假掺杂食品金额超过5万元,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作者:  编辑:陈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