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贫困结核病患者救助政策
适用对象: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城乡孤儿、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免费项目:以住院救助为主,七种重症结核病(1.血播肺结核;2.结核性脑膜炎;3.耐药结核病;4.糖尿病合并肺结核;5.艾滋病合并结核病;6.结核病合并药物不良反应;7.肺结核合并呼吸功能不全)可同时享受门诊医疗救助
最高救助标准:普通肺结核20000元/年;重症结核病50000元/年。
实施机构:市结防所
(作者: 编辑: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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