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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贫困结核病患者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20 18:05:00来源:荆楚网

  (三)贫困结核病患者救助政策

  适用对象: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城乡孤儿、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免费项目:以住院救助为主,七种重症结核病(1.血播肺结核;2.结核性脑膜炎;3.耐药结核病;4.糖尿病合并肺结核;5.艾滋病合并结核病;6.结核病合并药物不良反应;7.肺结核合并呼吸功能不全)可同时享受门诊医疗救助

  最高救助标准:普通肺结核20000元/年;重症结核病50000元/年。

  实施机构:市结防所

(作者:  编辑:周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