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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 城区每人每月增351元

发布时间:2018-02-28 10:34:45来源:三峡晚报

三峡晚报讯(记者郑岚 通讯员王尚清曹宇)近日,我省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记者昨从宜昌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涉及此次提高发放标准的达4.5万人次,其中城区每人每月可增加351元。

此次调整及发放对象为:2017年11月(含11月)以来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全市调整标准分三档:在第一档中,宜昌城区每人每月增加351元,夷陵区每人每月增加417元,调整后宜昌城区、夷陵区均提高至1275元;第二档枝江市每人每月增加315元,调整为1173元;第三档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五峰每人每月增加293元,调整为1063元。

据了解,本次大幅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源于两个因素:一是全市各统筹地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11月份提高;二是计发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比例由以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5%。

对于2017年11月后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与提前发放标准后的差额部分,将随同调整当月的失业保险金一起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