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网络专题 > 法官评选候选人

王玲

发布时间:2017-11-15 17:43:28来源:荆楚网

铁肩担当书正义 柔情奉献写春秋

开庭审案

  王玲,女,47岁,中共党员,1988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玲同志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扎根刑事审判数十年如一日。她凭着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坚持专业学习和进修,获得了法学本科文凭。近三年来,她年均结案超过400件,所办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无一件重大改判,无一件矛盾激化,无一件涉法上访,办案数量和质量效果均名列前茅。她多次被评为武汉市“优秀法官”和汉阳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调解能手”“优秀职工”,荣记个人三等功和二等功各一次,先后荣获武汉市“十大公正爱民好法官”、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武汉市“劳动模范”和武汉市“文明市民”等荣誉称号。

  王玲办案速度快,在汉阳区法院是有口皆碑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短,且收案数受诸多因素影响,会出现某个时段激增的情况,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对刑事法官来说,每年如何保质保量地完成150件左右案件的审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王玲科学地安排工作时间,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地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易程序案件快审快结;而对于普通程序案件,收案后她首先阅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检察机关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证据,尽量争取在一个月内结案,力争手上无积案。在案件数激增的时期,她更是主动加班加点,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去,无一件超期结案。同事们有的说她是“工作狂”,有的说她是“拼命三姐”,这一点毫不夸张。

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作调解工作

  王玲胆大心细,敢于担当,对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果断下判,对有疑点的案件,仔细分析案情,对案件事实不清的地方,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严把案件质量关,争取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做到不放纵一个坏人,也决不使一个无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她曾经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对被害人进行推搡,致使被害人脊椎受轻伤。案件受理后,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王玲通过审查法医鉴定书,发现被害人本身脊椎患有疾病,且根据法医鉴定的规则,被害人脊椎本身患有疾病的不作伤情鉴定。因而她同意了辩护人的申请,将此案件交由相关鉴定机关重新鉴定,鉴定部门作出了对被害人的伤情不作评定的结论。随后,王玲又向相关法医、专家咨询,了解到被害人的脊椎先天有缺陷,轻微的碰撞或自身动作幅度稍大,都有可能造成脊椎受伤,因此本案无法认定被害人的伤是被告人推搡造成的。经过她与检察机关沟通,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避免了一起冤案的发生。

  王玲坚持钻研法律业务,善于总结,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审判经验。她从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总是将案件置于本辖区经济社会环境中通盘考虑,争取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

  在她审理的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为了给其开办的医院筹集资金,采取高息借款等方式,先后非法吸收二十余人的存款,由于他许诺的利息太高,本应用于医院发展的资金,都作为利息支付了,导致医院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其向二十余人非法吸收的存款无法偿还。王玲接手案件后,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发现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数额是依据审计材料认定的,而审计材料是依据被告人张某某向他人出具的借条认定有一千多万元,但该数额中包括了一部分高息,如果简单的按照起诉书的数额认定,肯定不准确。她还了解到,本案在公安机关时,那些为了获取高息而借款给被告人张某某的债权人,为了拿回本金,多次到区政府上访,要求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区政府对此案很重视。

与当事人电话沟通

  她意识到本案不光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还涉及到维稳工作。为了确定每一个债权人的借款数额,她仔细分析审计报告,债权人的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对每一笔都认真进行核实,并找来债权人逐一核对借条,终于计算出双方都认可的数额,最终确认金额为六百多万元。同时,她还主动给被告人家属及医院的股东做工作,说服他们将医院的房产变卖后退赃,安抚债权人。

  经了解,该医院的房产,有一部分未支付购房款给房屋开发商,有一部分在被告人名下,有一部分在医院的几名股东名下,还有一部分因为之前的民事诉讼被其它法院冻结,情况非常复杂。王玲同志配合区政府一起多次做工作,争取多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将该房产处理,被告人张某某将六百多万元的赃款退出,使多名债权人的借款得到发还,被告人也得以从轻处理,从而有效的化解矛盾,减少了本辖区可能引起涉诉上访的案件。

  王玲在严惩犯罪的同时,还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查阅卷宗

  在被告人彭某某非法行医案的审理中,因被告人彭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其私设的诊所内为前来就诊的被害人黄某某静脉输入头孢曲松钠等后,致使被害人黄某某因急性药物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黄某某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上有七十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其妻子是一名农村妇女,他的家庭顿时失去了顶梁柱。而被告人彭某某早年丧夫,一人独自抚养二个小孩,一个小孩刚刚高中毕业,在外打工,收入有限,另一个小孩还在读书,家庭经济很困难,无力赔偿。该案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附带民事诉讼均未能调解成功。被害人黄某某的遗体一直未火化,其家属多次抱着他的遗像,到区政府、区卫生局闹事,矛盾异常尖锐。

  案件到法院后,被害人近亲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王玲同志决定对此案民事部分先行调解。一方面,她通过各种途径与被告人的家属联系,让他们看在亲情的份上,穷尽一切办法筹措赔偿款替被告人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如能得到他们的谅解,将是被告人量刑时的一个酌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她向被害人的近亲属告知被告人的实际困难,对其晓以利弊,如果坚持较高的诉讼请求,被告人一旦被判处实刑,民事判决部分能否实现,什么时候能实现,能实现多少都只是一个未知数,让其考虑能否相互谅解,放弃一部分诉讼请求,以求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在双方赔偿数额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因被害人家属坚持要先拿到赔偿款再火化被害人的遗体,而被告人家属得知后则要求先火化遗体再支付赔偿款,双方就此僵持不下。王玲同志为打破僵局,又多次主持双方进行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调解。最后终于谈好,由被告人家属先支付一部分赔偿款并提交一份存有赔偿款的存折,由王玲同志亲自陪同双方当事人家属到火葬场,让被害人家属将被害人遗体先火化,使死者能够入土为安。王玲同志陪同双方当事人家属到火葬场,先见证被告人家属交付部分赔偿金、被害人家属将死者遗体火化,双方当事人家属都表示同意第二天再到法院签署调解书,并由被害人家属领取剩余的赔偿款。

  在大家都以为此次调解已顺利完成时,双方又为800元的骨灰运送费用由谁承担而发生争执。被害人家属表示如果被告方不支付此款,他们会带着被害人的骨灰到法院调解,双方一度情绪相当激动,王玲同志久劝不下后表示愿意私人支付这800元,让死者骨灰能早日运回家乡,入土为安。最终被告人家属被王玲同志的真诚所感动,提出愿意主动负担这笔费用,这才将被害人的骨灰送回家乡。次日,双方到法院签了调解书,当庭将余下的赔偿款支付,使得这场旷日持久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得以调解成功,实现了被告人、受害人、法院和法官的“四赢”。

荣获武汉市“文明市民”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王玲同志深知作为一名法官所肩负的责任,她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公正办案,勤政廉洁,一身正气,坚持学习,践行法官职业道德,维护了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作者: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