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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家明

发布时间:2017-11-15 14:17:45来源:荆楚网

奔走司法一线20载 基层人民放心头

镇家明审理案件

   镇家明,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5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咸安区法院工作,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2年来,镇家明审理、执行案件2000余件,无一上访,上诉案件则基本上都维持原判。他怀着对司法事业的执着追求,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坚持“勤勉务实司法、任劳任怨奉献、清廉公正为民”的宗旨,扎根基层,为民解难、为地方政府分忧,先后被评为咸安区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办案能手、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咸安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咸宁市优秀共青团员,咸宁市优秀法官等。特别是从2013年镇家明调任横沟法庭庭长以来,先后迎接了2013年4月省高院李静院长等省市区领导的法庭调研工作,2013年9月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张昌尔等省市区领导的法庭视察工作。横沟法庭于2014年8月也被省高院评为首批“示范人民法庭”。四年来,横沟法庭在咸安区法院年度综合考核均名列第一,获得到了各级领导、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赞许。

  扑下身子埋头干 不畏山高路难行

  他是山区居民“家门口”的敬业法官

  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镇家明主动申请下基层法庭进行磨炼。他扎根基层,任劳任怨,为山区居民排忧解难。

  1997年,镇家明在法院条件最艰苦的高桥法庭工作。7月的一个星期三上午,一位年过六旬的大爷大汗淋漓、急急忙忙的跑进高桥法庭。原来,大爷姓沈,是为了林地纠纷扯皮被打伤的事情前来。镇家明听完大爷的诉说后向法庭庭长进行汇报,庭长迟疑地说:“这地方我知道,但大热天谁去呀?”镇家明主动请缨,还与沈大爷约好了时间。临走时沈大爷看了他一眼,带着疑虑的眼光走了。镇家明心里清楚,沈大爷家在幕阜山南麓大幕乡塘岭村菖蒲塘,山高路远、山陡路窄,大爷是怕他吃不了苦。

  周五一大早,镇家明和同事骑了约一个半小时的摩托车,爬了三个半小时的山路找到了沈大爷的家。得知法庭来人,在山上做事的沈大爷急匆匆跑回家,眼含热泪、紧紧握着镇家明的手。随后,镇家明拒绝了沈大爷“吃完午饭再去现场”的好意,在沈大爷的带领下来到了荆棘满地、蚊子飞舞茂密的竹林。勘查完现场已是下午二时许,镇家明又找到被告沈某乙(同族侄儿)做了调查笔录、了解相关情况,从情、理、法的角度分头分别给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并通知开庭时间。

  那天,当镇家明披着月光回到法庭时,已是晚上九点半。星期一刚上班,沈大爷就提着一袋干笋来到法庭找到了镇家明,表示经过镇家明做工作后双方已自行处理好了,这次来是撤诉的,并带来干笋想要好好谢谢他。镇家明再三谢绝了沈大爷的好意,最终,沈大爷提着干笋既高兴而又失落地回家了。

送达文书

  1999年3月,镇家明从咸安区东边的高桥法庭调到西边的汀泗法庭工作,新婚的他仍是周一至周六扎根于法庭,吃、住在法庭,除了审理案件,还要忙于执行新、旧案件;特别是针对当年花纹乡信用社、花纹乡基金会的清收工作,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诉讼的不便,同时解决路况差、路途遥远来回奔波的问题,镇家明带领书记员驻扎在离法庭三十多公里大山区--花纹乡法庭巡回审理点集中清收一月有余,出色地完成了花纹乡信用社、花纹乡基金会的清收任务,为二个清收单位挽回了十几万元的损失。

  在法庭工作期间,镇家明在农村、社区与居民“零距离”接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不出乡村社区。他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为辖区企业提出司法建议、提供典型案例以案讲法,充分体现法庭“近、便、快、好”的优势。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

  安两千职工 解十年夙愿

  他是为群众解决困难的“守护神”

  镇家明始终牢记其父常跟他说的第一句话——多做好事。这四个字说得轻、落得重。镇家明知道,法官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每一件案都连结百姓的一家、关乎一方的社会稳定。他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审判工作中,春风化雨般地润民心,尽心竭力化解一件又一件关系百姓民生问题的纠纷,赢得群众对司法的理解和信任。

  2005年5月,镇家明接手前任法官审理的湖北二电机破产纠纷一案。当时,湖北二电机破产负债率达到309%,二千多名职工安置问题,职工房屋水改、电改费用问题是迫在眉捷的头等大事,破旧厂房、机器等不良资产一时难以处置,怎么办?镇家明认为只有从破产清收入手打开突破口。说干就干,镇家明和同事上北京、下广东、奔四川重庆、跑浙江江苏,花了约三个月的时间为湖北二电机清收回资金二百多万元,用于职工房屋水改、电改,彻底解决了职工以前用水难、用电难的问题。湖北二电机职工代表认为法院亲民、扎实解决了民生问题,还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大字报感谢信对镇家明表示感谢。

调解现场

  湖南省安化县陈女士于2002年初和咸安区贺胜桥镇的廖先生在广东省中山市相识恋爱,并在同年10月11日在咸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陈女士在2003年5月就离开咸宁独自回到广东与廖先生分居。在那期间,陈女士多次与廖先生协商离婚无果,只得到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但因廖先生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与其户籍、现在身份证号不一致,无法证实为同一人而不能立案受理。此后,陈女士到咸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也因超过起诉期限而未予受理。

  2015年7月份,陈女士到咸安区法院横沟法庭起诉与廖先生离婚,横沟法庭同样面临广东法院的问题,镇家明考虑当事人的情况,虽没有马上立案,但还是找廖先生户籍所在地的村、组、公安机关核实,经多次努力,终于核实结婚证身份证号与户籍、身份证号虽不同,但属同一人。经过与外出浙江务工的廖先生核实无误后,当即立案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开庭那天,陈女士与廖先生当庭达成调解并办妥相关离婚手续,陈女士与廖先生十二年的名义夫妻关系终于予以解除。

  到法庭领取民事调解书时,陈女士流下感动的泪水:“感谢镇法官为民解忧,让我十余年离婚愿望终于实现!”

  不为金钱所诱 不为人情所惑

  他掌好心里的那杆秤

  法官同样需要面对着人情世故的困扰,22年以来,特别是镇家明任横沟法庭庭长以来,他都正确处理好了公、私关系,五年来没有用公费招待亲戚朋友一餐饭、没发一包烟,没私自报销一分钱的帐,没有一次公车私用,自觉遵守八项规定等廉洁纪律相关规定。镇家明始终认为司法作风无小事,法官所做的工作都是由一件件小事构成的,一言一行都记忆在老百姓的心中,为此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其父常跟他说的第二句话就是“不吃请、不贪财”。这六个字,字真意切。镇家明一直竭力遵守,丝毫不敢懈怠。现如今,托人说情、拉关系、走后门成为许多当事人的主要诉讼心理。在这股歪风面前,镇家明始终恪守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恪守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警戒线,兢兢业业干事,公公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

伏案写判决书

  2016年3月17日,镇家明一个人在办公室阅卷,这时,王某诉武汉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被告经理走进办公室,向镇家明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随手将一个文件袋放到镇家明桌上,说是新的证据材料,然后迅速转身走了。当镇家明打开文件袋时发现,这哪里是材料,分明是一沓人民币!镇家明当即打电话给一楼值班同志将那名经理拦住,带回他办公室,镇家明严肃批评了他这种“坑人”的错误行为,该经理不情愿地拿回文件袋走了,镇家明也明确告知他“因四次与原告沟通均不同意调解,法院会依法公正判决的”,后来镇家明依法判决,原、被告均提起上诉,二审现维持原判。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镇家明以“中餐禁止饮酒、晚上瘦身”为由请吃不到,以“送少无用、送多害人”为由送礼不要,并且叮嘱家属拒收礼品,保持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的高尚品质,绝不让司法的天平倾斜、不辱天平使命。

  镇家明在岗22年,扑身工作,无论山高路远还是周末节休,始终奔走在司法的第一线;一心为民,用真情化解矛盾,用效率便民利民;公正司法,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清廉为官,严字当头公字在胸,让人情关系望而却步。为法官他甘于奉献、服务群众,为庭长兢兢业业、成绩显著,他把沉甸甸的职责担在肩头,把沉甸甸的人民放在心头。

(作者: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