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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线路的真实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8-05-24 19:35:29来源:荆楚网

  关于文化线路

  国际古遗址理事会 2008《文化线路宪章》:“任何交通线路,无论是陆路、水路、还是其他类型,拥有清晰的物理界限和自身所具有的特定活力和历史功能为特征,以服务于一个特定的明确界定的目的”。

  “必须产生于并反映人类的相互往来和跨越较长历史时期的民族、国家、地区或大陆间的多维、持续、互惠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观的相互交流;必须在时间上促进受影响文化间的交流,使它们在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上都反映出来;必须要集中在一个与其存在于历史联系和文化遗产相关联的动态系统中。”

  概念演变

  “文化线路”从概念的提出到定义的完善和成熟,经历了三十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在这个过程中,有三大国际机构对此有主要的推进作用。

  三大机构:1.欧洲文化线路委员会 (European Institute of Cultural Routes);2.世界遗产委员会(UNESCO Convention);3.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文化线路:是欧洲文化线路委员会、世界遗产的评定机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使用的概念,也是一种方法论。

  线路遗产:是UNESCO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标准名称,包含线性遗产、遗产带、遗产廊道(美国)等类。

  遗产线路可以是文化线路、可以是自然线路,也可以是双重线路。其中的文化线路,必定包括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物质载体。

  2005年以前,遗产线路均是以“线性文化景观”形式被UNESCO列入名录。

  世界遗产中的文化线路

  1. 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 (西班牙,1993)

  2. 米迪运河 (法国,1996)

  3. 阿姆斯特丹防御路线(荷兰,1996)

  4. 塞默灵铁路 (奥地利,1998)

  5. 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法国段(法国,1998)

  6. 大吉岭铁路 (印度,1999)

  7. 乳香之路 (阿曼,2000)

  8. 塔夫拉达?德乌玛瓦卡(阿根廷,2003)

  9. 纪伊山地的圣地与参拜道(日本,2004)

  10. 熏香之路(以色列,2005)

  11. 皇家内陆大干线(墨西哥, 2010)

  12. 大运河(中国,2014)

  13.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走廊的路网(2014,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 )

  14. 南美洲安第斯山脉的道路系统(厄瓜多尔、哥伦比亚、智利、玻利维亚、秘鲁、阿根廷, 2014)

  可认定为文化线路的其他世界遗产:

  15. 古罗马帝国边界线(1987,)

  16. 耶稣诞生地:伯利恒主诞堂和朝圣线路(巴勒斯坦,2012)

  “文化线路遗产”在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比例

  线性文化遗产占2%

  其他世界文化遗产占98%

  文化线路各类型所占比例(2018)

  交通运输38%

  商业贸易25%

  宗教朝圣25%

  军事防御12%

  各地区文化线路所占比例(2018)

  欧洲和北美地区50%

  亚太地区25%

  阿拉伯地区12%

  拉美加勒比地区13%

  非洲0%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指南》定义文化线路为: “是一种陆地道路、水道或者混合类型的通道, 其形态特征的定型和形成基于它自身具体的和历史的动态发展和功能演变; 代表人们的迁徙和流动, 代表一定时间内国家、地区内部或国家、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 代表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不断的交流, 并代表因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与相互滋养, 这些滋养长期以来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不断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