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六大举措>>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 |
2、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除武汉2006年前逐步到位外,其他市(州)取消进城指标,凡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落户; |
3、实行有利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大中专毕业生被录(聘)用工作两年以上,以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或在城市投资、建房或购房达到当地标准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市入户; |
4、放宽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未成年子女可自愿在父亲或母亲处落户;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
5、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考取鄂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湖北省籍学生入学时户口可迁可不迁;不迁的在校期间无需办暂住证; |
6、切实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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